(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当前页:第 647 页 · 记录 ID:#656
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言依議欽此 次浮疏三
欲命巡撫江西等處地方兼理軍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
副都御史臣蔡士英謹
奏該臣據江西右布政司莊應會詳稱該司奉戶部照會遵
照本部議覆奉
旨內事理欽遵施行等因併經臣同督臣馬國柱行同前事隨
即移行江西督糧及該轄守巡各道併行府縣欽遵確查去
後隨據督糧道守巡南瑞道會詳前由復仰該布政司速將
上高縣志
卷十
奏疏
瑞袁二屬浮糧線由遵照部文逐一確查的據以應具
題等因先經該分守南瑞道遲日震分巡南瑞道安世鼎同
據瑞州府詳稱據高安縣申稱據合邑鄉紳士民鄧應韜等
具呈云該縣署縣事江西都司經歷聶源看得云又據
上高縣申稱據本縣舉八江廷魁貢生羅昆聶燁生員游螢
鄭九桂黃佐潘杰丁灝等鄉耆鄭國瑞虛期光里遞聶與左
學義等呈爲浮糧積苦民命弗堪
新恩九汰千載一時顯憲俯詳古志亟賜詳請早獲
題編以定實賦以固邦本事内稱上高自東漢建邑以來志
欲命巡撫江西等處地方兼理軍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
副都御史臣蔡士英謹
奏該臣據江西右布政司莊應會詳稱該司奉戶部照會遵
照本部議覆奉
旨內事理欽遵施行等因併經臣同督臣馬國柱行同前事隨
即移行江西督糧及該轄守巡各道併行府縣欽遵確查去
後隨據督糧道守巡南瑞道會詳前由復仰該布政司速將
上高縣志
卷十
奏疏
瑞袁二屬浮糧線由遵照部文逐一確查的據以應具
題等因先經該分守南瑞道遲日震分巡南瑞道安世鼎同
據瑞州府詳稱據高安縣申稱據合邑鄉紳士民鄧應韜等
具呈云該縣署縣事江西都司經歷聶源看得云又據
上高縣申稱據本縣舉八江廷魁貢生羅昆聶燁生員游螢
鄭九桂黃佐潘杰丁灝等鄉耆鄭國瑞虛期光里遞聶與左
學義等呈爲浮糧積苦民命弗堪
新恩九汰千載一時顯憲俯詳古志亟賜詳請早獲
題編以定實賦以固邦本事内稱上高自東漢建邑以來志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566字,点击收起)
就按商议的决定办,批准执行。关于核查三地虚报税粮的奏章
奉命巡抚江西等地兼管军务的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蔡士英
上奏:据江西右布政使庄应会详细呈报,该司接到户部公文后
已遵照本部商议决议及皇上旨意严格执行。与此同时,臣与总督马国柱
也联合下达指令,要求江西督粮道及所属各分守道、分巡道并各级府县
遵照旨意细致核查。随后接到督粮道、南瑞分守道与分巡道联合呈报,
现责令布政司速将《上高县志》卷十奏疏中记载的瑞州、袁州两地
虚报税粮始末,依照户部文书逐项核实清楚,准备正式题本上奏。
此前南瑞分守道迟日震与分巡道安世鼎已联合呈报,据瑞州府转呈
高安县申述:全县乡绅民众邓应韬等联名上书,经代理县务的江西都司经历
聂源查证。又据上高县申述:本县举人江廷魁、贡生罗昆、聂烨,生员游萤、
郑九桂、黄佐、潘杰、丁灝,乡老郑国瑞、虚期光、里递聂与左、学义等
联名呈文,陈述虚报税粮积弊深重,民生不堪重负,恳请
借新政推行之机革除千年痼疾,望官府查证方志记载,
尽快呈报实情,早日完成税赋核定以固国本。文中提及上高自东汉建县以来...
(注:原文为清代奏疏文体,涉及多层官府流转程序,通过补充"联名上书""联合呈报"等现代行政用语明晰办事流程;将"浮粮"译为"虚报税粮"更符合现代财政概念;对古代官职名称保留原称并通过上下文体现职权范围)
奉命巡抚江西等地兼管军务的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蔡士英
上奏:据江西右布政使庄应会详细呈报,该司接到户部公文后
已遵照本部商议决议及皇上旨意严格执行。与此同时,臣与总督马国柱
也联合下达指令,要求江西督粮道及所属各分守道、分巡道并各级府县
遵照旨意细致核查。随后接到督粮道、南瑞分守道与分巡道联合呈报,
现责令布政司速将《上高县志》卷十奏疏中记载的瑞州、袁州两地
虚报税粮始末,依照户部文书逐项核实清楚,准备正式题本上奏。
此前南瑞分守道迟日震与分巡道安世鼎已联合呈报,据瑞州府转呈
高安县申述:全县乡绅民众邓应韬等联名上书,经代理县务的江西都司经历
聂源查证。又据上高县申述:本县举人江廷魁、贡生罗昆、聂烨,生员游萤、
郑九桂、黄佐、潘杰、丁灝,乡老郑国瑞、虚期光、里递聂与左、学义等
联名呈文,陈述虚报税粮积弊深重,民生不堪重负,恳请
借新政推行之机革除千年痼疾,望官府查证方志记载,
尽快呈报实情,早日完成税赋核定以固国本。文中提及上高自东汉建县以来...
(注:原文为清代奏疏文体,涉及多层官府流转程序,通过补充"联名上书""联合呈报"等现代行政用语明晰办事流程;将"浮粮"译为"虚报税粮"更符合现代财政概念;对古代官职名称保留原称并通过上下文体现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