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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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租鈔二百一十六錠三貫一百四十六文 桑柘五萬八千九百一十五株 茶課米三十一石八斗二升○
蠶絲一百三十六幼九兩六錢四分折造絹一百九疋
八尺一寸六分
嘉靖二十六年總守許仁卿憫瑞屬浮賦具申撫院馬會題
未允
嘉靖四十二年撫院周按院顧糧道甄會題江西之高安萬
載上高新昌爲四疲包
隆慶二年郡守鄭之屏憫瑞州浮糧苦累具詳院司蒙撫院
上高縣志
劉按院顧批允會題僮院陞任而止
萬曆四十三年撫院王按院陳特疏爲瑞民請命比照陝西
事創以高安爲上疲准以完及七分給由考滿以上新爲
次疲完及八分考滿奉旨允行
次疲完及八分考滿奉旨允行
桑楨三年撫院魏公照乘幟三邑浮賦特疏請免時僞多事
未經部覆而止
國朝田產原額官民田地山塘共六千三百一十頃七畝二分九厘六毫內原除潞四則民田二十四頃七十四畝七分九
釐應派銀米於一則塘內均徵外實共六千二百八十五
蠶絲一百三十六幼九兩六錢四分折造絹一百九疋
八尺一寸六分
嘉靖二十六年總守許仁卿憫瑞屬浮賦具申撫院馬會題
未允
嘉靖四十二年撫院周按院顧糧道甄會題江西之高安萬
載上高新昌爲四疲包
隆慶二年郡守鄭之屏憫瑞州浮糧苦累具詳院司蒙撫院
上高縣志
劉按院顧批允會題僮院陞任而止
萬曆四十三年撫院王按院陳特疏爲瑞民請命比照陝西
事創以高安爲上疲准以完及七分給由考滿以上新爲
次疲完及八分考滿奉旨允行
次疲完及八分考滿奉旨允行
桑楨三年撫院魏公照乘幟三邑浮賦特疏請免時僞多事
未經部覆而止
國朝田產原額官民田地山塘共六千三百一十頃七畝二分九厘六毫內原除潞四則民田二十四頃七十四畝七分九
釐應派銀米於一則塘內均徵外實共六千二百八十五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664字,点击收起)
租税钱钞二百一十六锭三贯一百四十六文
桑树柘树总共五万八千九百一十五棵
茶税米三十一石八斗二升
蚕丝一百三十六斤九两六钱四分,折算制成绢一百零九匹八尺一寸六分
嘉靖二十六年,总守许仁卿怜惜瑞州地区赋税过重,详细申报给巡抚马大人,共同上奏请求减免,但未获批准。
嘉靖四十二年,巡抚周大人、按察使顾大人、粮道甄大人联合上奏,将江西的高安、万载、上高、新昌四县定为赋税最重的"四疲包"地区。
隆庆二年,知府郑之屏同情瑞州百姓因虚高赋税受苦,详细呈报给各级衙门。得到巡抚刘大人、按察使顾大人批准准备上奏时,恰逢顾大人升迁调任,此事就此搁置。
万历四十三年,巡抚王大人、按察使陈大人特意上疏为瑞州百姓请命,参照陕西旧例:将高安县列为赋税最重地区,完成七成税额即可通过考核;上高、新昌列为次重地区,完成八成税额即可通过考核。此方案获圣旨批准实施。
桑桢三年,巡抚魏照乘大人关注三县赋税问题,特上奏章请求减免。当时正值多事之秋,未等到户部批复便中止了。
本朝田产原定额度:官民田地、山林、池塘总计六千三百一十顷七亩二分九厘六毫。其中原已扣除潞四则民田二十四顷七十四亩七分九厘(其应缴银米已摊入一则池塘田亩征收),实际共计六千二百八十五顷。
注解:
1. "錠/贯/文"为古代货币单位,"石/斗/升"为粮食计量单位,"疋/尺/寸"为布匹计量单位
2. "四疲包"指赋税最沉重的四个地区
3. "给由考满"指古代官员任期考核制度
4. 最后田亩数计算时扣除已分摊税赋的特殊田亩
桑树柘树总共五万八千九百一十五棵
茶税米三十一石八斗二升
蚕丝一百三十六斤九两六钱四分,折算制成绢一百零九匹八尺一寸六分
嘉靖二十六年,总守许仁卿怜惜瑞州地区赋税过重,详细申报给巡抚马大人,共同上奏请求减免,但未获批准。
嘉靖四十二年,巡抚周大人、按察使顾大人、粮道甄大人联合上奏,将江西的高安、万载、上高、新昌四县定为赋税最重的"四疲包"地区。
隆庆二年,知府郑之屏同情瑞州百姓因虚高赋税受苦,详细呈报给各级衙门。得到巡抚刘大人、按察使顾大人批准准备上奏时,恰逢顾大人升迁调任,此事就此搁置。
万历四十三年,巡抚王大人、按察使陈大人特意上疏为瑞州百姓请命,参照陕西旧例:将高安县列为赋税最重地区,完成七成税额即可通过考核;上高、新昌列为次重地区,完成八成税额即可通过考核。此方案获圣旨批准实施。
桑桢三年,巡抚魏照乘大人关注三县赋税问题,特上奏章请求减免。当时正值多事之秋,未等到户部批复便中止了。
本朝田产原定额度:官民田地、山林、池塘总计六千三百一十顷七亩二分九厘六毫。其中原已扣除潞四则民田二十四顷七十四亩七分九厘(其应缴银米已摊入一则池塘田亩征收),实际共计六千二百八十五顷。
注解:
1. "錠/贯/文"为古代货币单位,"石/斗/升"为粮食计量单位,"疋/尺/寸"为布匹计量单位
2. "四疲包"指赋税最沉重的四个地区
3. "给由考满"指古代官员任期考核制度
4. 最后田亩数计算时扣除已分摊税赋的特殊田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