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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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分折造絹一百九疋八尺一寸六分 魚課米六百七十一石五斗八升六合二分 四石九斗一升
嘉靖二十一年知縣柳本秦慨有虛糧度出官民用田地山塘
窻地共六千三百一十頃七畝二分九釐虛抽官田一百
六十頃三畝三分二釐虛抽官地一十八頃二十一畝官
山二頃七十五畝五分窻地六分
已上官稅糧米五千三百四十七石三斗八升八合八
勺原係虛抽見以符三萬五百二十六石九斗四升八
合總數
上高縣志
卷四
田賦
民旱中田一千三百一十六頃六畝三分三釐三毫
早下田二千一百九十四頃五十四畝八分七釐七毫
晚上田一百五十八頃六十畝三分四釐三毫
晚中田四百六十一頃二十一畝二分四釐三毫
民地一千四百三十七頃四十三畝六釐四毫
民塘一百三十四頃三十一畝七分二釐二毫
民山四百三十四頃八十九畝二分五釐
已上民稅糧米四萬三千五百八十一石一斗五升八
合九勺 魚課米六百七十一石五斗八升六合二分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670字,点击收起)

分出来单独计算的丝绸有一百零九匹八尺一寸六分
鱼税折合大米是六百七十一石五斗八升六合二勺
另有四石九斗一升

嘉靖二十一年,县令柳本秦发现有些田赋账目有问题
经过核查,整理出官府和百姓实际拥有的田地、山林、水塘
以及宅基地等,总共六千三百一十顷零七亩二分九厘
其中需要调整的官田有一百六十顷三亩三分二厘
需要调整的官地十八顷二十一亩
官家山地二顷七十五亩五分,宅基地六分

以上这些官田该交的税粮是五千三百四十七石三斗八升八合八勺
原本账上虚报的数目,现在核实后实际总数
应该是三万零五百二十六石九斗四升八合

《上高县地方志》
第四卷
田赋篇

百姓的旱田里,中等田有一千三百一十六顷六亩三分三厘三毫
旱田下等田二千一百九十四顷五十四亩八分七厘七毫
晚季上等田一百五十八顷六十亩三分四厘三毫
晚季中等田四百六十一顷二十一亩二分四厘三毫
百姓拥有的普通土地一千四百三十七顷四十三亩零六厘四毫
百姓拥有的池塘一百三十四顷三十一亩七分二厘二毫
百姓拥有的山林四百三十四顷八十九亩二分五厘

以上这些民田该交的税粮是四万三千五百八十一石一斗五升八合九勺
鱼税折合大米是六百七十一石五斗八升六合二勺

注解:
1. "分折造絹"理解为分开核算的丝绸产量
2. "虚糧"译为有问题的田赋账目,因后文提到核查调整
3. "窻地"据上下文判断为宅基地
4. 计量单位保持原样(顷/亩/石/斗等),因属专业术语
5. 数字表达采用现代分段法,便于阅读
6. "早/晚田"按农作物季节理解为旱田和晚季田
7. 保留原文数据精确度(如"三毫"等)以体现史料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