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当前页:第 183 页 · 记录 ID:#192
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事本府督糧麗林捐買河南大王埭田十畝畛四釐今據查學冊賃在田九畝九分畝額租二百六斗計租穀十五石八斗四升路下塘一口四十二年署縣事本府督糧麗
林捐賃買上蔡國官橋等處早田八十六畝畛二百六斗今據查學冊賃在田八十一畝畛七分五釐畝額租一百六
斗計租穀一百二十九石二斗
國朝康熙六十年新喻黎姓眾助田六十二畝六分晚田二
十五畝二分共田八十七畝八分畝額租穀二百三斗七
升半計租穀一百二十石七斗二升五合田在彭家嶺畝
上高縣志
卷三
學校
號証學册
右共計早晚田二百四十七畝九分二釐租穀三百三
十五石二斗三升五合並立上高儒學戶附五區後載
民糧六石一斗三升二合二勺三抄歲解學租銀十一
兩八錢三分七釐三毫五絲車脚銀六錢正
學潭起雷峰嶠造狀元洲歲收魚租完水利課銀一錢正
學地在蒙山鑑內夫子堂
社學
社學府志載有四所一在河北岸一在河南岸一在多寶寺
林捐賃買上蔡國官橋等處早田八十六畝畛二百六斗今據查學冊賃在田八十一畝畛七分五釐畝額租一百六
斗計租穀一百二十九石二斗
國朝康熙六十年新喻黎姓眾助田六十二畝六分晚田二
十五畝二分共田八十七畝八分畝額租穀二百三斗七
升半計租穀一百二十石七斗二升五合田在彭家嶺畝
上高縣志
卷三
學校
號証學册
右共計早晚田二百四十七畝九分二釐租穀三百三
十五石二斗三升五合並立上高儒學戶附五區後載
民糧六石一斗三升二合二勺三抄歲解學租銀十一
兩八錢三分七釐三毫五絲車脚銀六錢正
學潭起雷峰嶠造狀元洲歲收魚租完水利課銀一錢正
學地在蒙山鑑內夫子堂
社學
社學府志載有四所一在河北岸一在河南岸一在多寶寺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635字,点击收起)
这事儿是咱们府里管粮食的丽林官儿自个儿掏钱,在河南大王埭买了十亩四分地。现在查学堂的账本,实际管着的地是九亩九分,每亩规定交租二斗六,算下来总共收租谷十五石八斗四升。还带着路边一口水塘。
(注解:原文"畛四釐"指土地面积单位,按当时计量换算为四分地)
到了四十二年,代理县官的还是府里那位管粮食的丽林,他又捐钱在上蔡国官桥这些地方买了八十六亩二分旱田。查学堂册子发现实际管着八十一亩七分五厘,每亩定租一斗六,合计收租谷一百二十九石二斗。
本朝康熙六十年的时候,新喻县姓黎的族人们凑了六十二亩六分田,加上原有的二十五亩二分晚稻田,总共八十七亩八分。每亩收租谷二斗三升七合半,统共能收一百二十石七斗二升五合。这些田都在彭家岭亩上。
(注解:"晚田"特指种植晚稻的田地,"合"是古代容量单位)
《上高县志》
第三卷
学校篇
凭证记录在学堂册籍
上面这些早晚稻田加起来,总共二百四十七亩九分二厘,收的租谷有三百三十五石二斗三升五合。这些田都归在上高县儒学名下,附在第五区后面登记着。另外还要交百姓田赋六石一斗三升二合二勺三抄,每年上缴的学田租金折成银子是十一两八钱三分七厘三毫五丝,运输费折银六钱整。
学堂在潭水边的雷峰嶠那儿修了状元洲,每年收的鱼租专门用来缴纳水利税一钱银子。
(注解:"鱼租"指渔业经营权租金)
学堂的地产还包括蒙山境内的夫子堂。
关于社学:
府志记载共有四所社学——一所建在河北岸,一所在河南岸,还有一处在多宝寺。
(注解:原文"畛四釐"指土地面积单位,按当时计量换算为四分地)
到了四十二年,代理县官的还是府里那位管粮食的丽林,他又捐钱在上蔡国官桥这些地方买了八十六亩二分旱田。查学堂册子发现实际管着八十一亩七分五厘,每亩定租一斗六,合计收租谷一百二十九石二斗。
本朝康熙六十年的时候,新喻县姓黎的族人们凑了六十二亩六分田,加上原有的二十五亩二分晚稻田,总共八十七亩八分。每亩收租谷二斗三升七合半,统共能收一百二十石七斗二升五合。这些田都在彭家岭亩上。
(注解:"晚田"特指种植晚稻的田地,"合"是古代容量单位)
《上高县志》
第三卷
学校篇
凭证记录在学堂册籍
上面这些早晚稻田加起来,总共二百四十七亩九分二厘,收的租谷有三百三十五石二斗三升五合。这些田都归在上高县儒学名下,附在第五区后面登记着。另外还要交百姓田赋六石一斗三升二合二勺三抄,每年上缴的学田租金折成银子是十一两八钱三分七厘三毫五丝,运输费折银六钱整。
学堂在潭水边的雷峰嶠那儿修了状元洲,每年收的鱼租专门用来缴纳水利税一钱银子。
(注解:"鱼租"指渔业经营权租金)
学堂的地产还包括蒙山境内的夫子堂。
关于社学:
府志记载共有四所社学——一所建在河北岸,一所在河南岸,还有一处在多宝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