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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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高明時有離婁橋巡檢有麻藥巡檢復栽去而弓兵亦無捕兵舊稅於縣尉明代不設縣尉之職以捕兵并領於知縣遞裁至十餘名今但謂之捕役而已民壯始於明正稅中令所在召募武勇就本土官率領操練遇警調發給以行糧而禁役占放賣之樂宏治初立僉民壯法以州縣大小定名數等差
國初裁汰康熙初飭州縣復設民壯以五十名爲額雍正間
再加核減乾隆元年增民壯修理縣城銀令克存民壯一
十五名參盧陵縣志改撰
上高縣志
卷四 兵衛
羊坡暗隔城三十里前明時有哨官一員哨房一所共兵一百二十五名內哨總一名除長九名識字兵一名出戍銅
鼓二十八名防守本縣城池二十七名餘五十九名在哨
操糧今廢本府志
景順時所在盜起知府楊大名署兵備道事議立營于袁瑞
界上高之離婁橋設守備一員三縣各增兵百人分左右哨統以名邑把總月給銀一兩二錢兵給銀六錢外操馬
草料如兵數每糧一石帶徵銀一錢克餉
圓朝順治十年裁去設守備於府防參三縣
國初裁汰康熙初飭州縣復設民壯以五十名爲額雍正間
再加核減乾隆元年增民壯修理縣城銀令克存民壯一
十五名參盧陵縣志改撰
上高縣志
卷四 兵衛
羊坡暗隔城三十里前明時有哨官一員哨房一所共兵一百二十五名內哨總一名除長九名識字兵一名出戍銅
鼓二十八名防守本縣城池二十七名餘五十九名在哨
操糧今廢本府志
景順時所在盜起知府楊大名署兵備道事議立營于袁瑞
界上高之離婁橋設守備一員三縣各增兵百人分左右哨統以名邑把總月給銀一兩二錢兵給銀六錢外操馬
草料如兵數每糧一石帶徵銀一錢克餉
圓朝順治十年裁去設守備於府防參三縣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566字,点击收起)
高明的离娄桥那边,以前有个巡检叫麻药巡检,后来被调走了,连弓兵和捕兵也都没了。早先的税务归县尉管,到了明朝不设县尉这职位,就把捕兵的事全交给知县管,人手越裁越少,只剩十几个,现在干脆就叫捕役了。民壮这制度是从明朝开始的,朝廷让各地招募会武艺的壮丁,由本地官员带着操练,有紧急情况就调派出去,还发口粮,不许随便使唤或者私下买卖。弘治初年定了正式选补民壮的办法,按州县大小决定名额多少。
清朝初年裁掉了一批,康熙初年又下令州县恢复民壮,定额五十人。雍正年间又核减了一些,到乾隆元年,增加了民壮修理县城的银子,规定实际保留民壮十五人。(参考《庐陵县志》改写)
《上高县志》
卷四 兵卫
羊坡暗隔城三十里,明朝时设有一名哨官、一处哨房,总共士兵一百二十五人,其中哨总一名,队长九名,识字兵一名,派去戍守铜鼓的二十八名,防守本县城池的二十七名,剩下的五十九名留在哨所操练领粮。现在这些都废除了。(据本府志记载)
景顺年间到处闹盗匪,知府杨大名代理兵备道事务,提议在袁州和瑞州交界处——上高的离娄桥设营,安排一名守备,三个县各增兵百人,分左右两哨,由各县的把总统领,把总每月领一两二钱银子,士兵领六钱,另外操练马匹的草料钱按士兵人数算,每收一石粮附带征收一钱银子充当军饷。
清朝顺治十年裁撤了这个设置,在府里改设守备防务,涉及三个县。
清朝初年裁掉了一批,康熙初年又下令州县恢复民壮,定额五十人。雍正年间又核减了一些,到乾隆元年,增加了民壮修理县城的银子,规定实际保留民壮十五人。(参考《庐陵县志》改写)
《上高县志》
卷四 兵卫
羊坡暗隔城三十里,明朝时设有一名哨官、一处哨房,总共士兵一百二十五人,其中哨总一名,队长九名,识字兵一名,派去戍守铜鼓的二十八名,防守本县城池的二十七名,剩下的五十九名留在哨所操练领粮。现在这些都废除了。(据本府志记载)
景顺年间到处闹盗匪,知府杨大名代理兵备道事务,提议在袁州和瑞州交界处——上高的离娄桥设营,安排一名守备,三个县各增兵百人,分左右两哨,由各县的把总统领,把总每月领一两二钱银子,士兵领六钱,另外操练马匹的草料钱按士兵人数算,每收一石粮附带征收一钱银子充当军饷。
清朝顺治十年裁撤了这个设置,在府里改设守备防务,涉及三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