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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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釐九毫 原共編米一萬三千一百四十九石六斗三升
三合三勺三抄 汰浮減銀五千二百九十八兩一錢七
分六釐八毫 汰浮減米五千五十三石八斗九升五合
八勺一抄 計共應編銀八千四百八十七兩四分八釐
一毫 計共應編米八千九十五石七斗三升七合五勺
二抄 除原報未鑒荒塞籬年鬻墾隣補尚缺原荒田一
百五頃五十七畝八釐七毫四紙九忽三徵二織二沙六
塵七埃三渺 現在成熟田二千六十四頃二十二畝九
分九釐九毫五絲六徵七織七沙三塵二埃七渺 實徵
上高縣志 卷四 田賦
銀八千七十四兩一錢一分三釐八毫一線 實徵米七
千七百一石八斗四升二合三勺四抄一撮五圭
原額地分爲三則共一千四百五十五頃六十四畝六分六
釐四毫又原支出新陞地二十九畝九分一釐四毫共地
一千四百五十五頃九十四畝五分七釐八毫 原共編
銀三千二兩二錢六分六釐 原共編米二千八百二十
四石六斗六升四勺五抄 汰浮減銀一千一百五十三
兩八錢八分三釐二毫 實計應編銀一千八百四十八兩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687字,点击收起)

原先总共摊派征收的银子是一万三千八百四十五两二钱三分四厘九毫,摊派征收的米是一万三千一百四十九石六斗三升三合三勺三抄。经过清理虚报部分,实际核减银子五千二百九十八两一钱七分六厘八毫,核减米五千零五十三石八斗九升五合八勺一抄。这样算下来,总共应该摊派征收的银子是八千四百八十七两四分八厘一毫,总共应该摊派征收的米是八千零九十五石七斗三升七合五勺二抄。

扣除原先上报但尚未勘查清楚的荒废、堵塞、篱笆地,以及那些因年景不好卖掉、由邻地补还,却仍然缺少的原始荒地,具体数目是一百零五顷五十七亩八厘七毫四丝九忽三微二纤二沙六尘七埃三渺。目前实际在耕种的土地是二千零六十四顷二十二亩九分九厘九毫五丝六微七纤七沙三尘二埃七渺。

实际征收情况记录在《上高县志》卷四的田赋部分:实征银子八千零七十四两一钱一分三厘八毫一丝,实征米七千七百零一石八斗四升二合三勺四抄一撮五圭。

原先额定的土地分为三个等级,总共一千四百五十五顷六十四亩六分六厘四毫,另外原来还额外支出新开垦的土地二十九亩九分一厘四毫,全部土地加起来是一千四百五十五顷九十四亩五分七厘八毫。原先总共摊派征收的银子是三千零二两二钱六分六厘,摊派征收的米是二千八百二十四石六斗六升零四勺五抄。经过清理虚报,实际核减银子一千一百五十三两八钱八分三厘二毫,最终实际应该摊派征收的银子是一千八百四十八两。

注解:原文涉及大量古代计量单位(如顷、亩、分、厘、毫、丝、忽、微、纤、沙、尘、埃、渺等)和财政术语,翻译时尽量采用通俗表达,如“摊派征收”对应“编”,“核减”对应“汰浮减”,并保留数字精确性,同时通过分段保持原文的财政汇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