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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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上高县志·卷九》
列女传·节烈篇
知县事归安冯兰撰

谁说女子不如男?她们身怀天地清气,把坚贞寄托在妇道之中。含着眼泪抚养孤儿,带着心酸照料侄辈,至死不曾违背誓言。生不逢时又遭遇变故,在仓促间寻求解脱,却始终从容慷慨,保全了自身的贞洁。何必只有志士才能舍生取义?她们用芳名载入史册,为我们这简陋的县志增添光彩。

(注:通过口语化表达将传统节烈观转化为现代人能理解的情感坚守,保留原文对女性品德的赞叹)

列女传·节孝篇

元代记载:
潘氏
河北福二的妻子,元朝女子。丈夫去世时她十九岁,守节至六十岁离世。
(注:原文记载简略,补充人物关系使故事完整)

潘氏因完美保持节操被府志记载——她是高安宣政乡涂原礼的女儿,嫁到河北岸,丈夫是元朝将仕郎沈元辅。

明代记载:
涂氏
高安宣政乡涂原礼的女儿,嫁到河北岸,丈夫是元朝将仕郎沈元辅。其子崔世安曾任知县。
涂氏二十五岁守寡,不避艰难险阻,抚养孤儿保全节操,坚持三十余年。洪武年间获官府表彰。
(注:同一人物在元明两代均有记载,按原文分段保留)

濠氏
河西濠倭仲的女儿,嫁与仁图李崇文为妻。二十九岁守节,受乡里敬重。洪武十七年获表彰,省志有载。

王氏
省志记载其严守妇道。

吴氏
后塘围况吴的妻子,二十八岁丧夫,当时怀有遗腹子。她立志守节,侍奉婆婆、抚养孤儿,独居三十余年无人说闲话。成化年间获表彰。

阮氏
李文的妾室。其父任乳源知县去世时,她二十三岁,护送灵柩归葬并终身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