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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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按元官制衛所路府州縣俱置達魯花赤以蒙古色目
人爲之其秩有三四五品上縣秩從六品中縣秩正七
品下縣秩從七品達魯花赤外自有縣尹品秩與達魯
花赤同非達魯花赤卽縣尹也上高嘗別置達魯花赤
一員秩正五品新劉志混而爲一非是道光林志敗
劉以仁洪武元年任
陳憲三年任
金運四年任
黃權七年任見名宦
王崇宰
程益五年任
王崇宰
上高縣志
卷五
秩官
知縣
郎仲賢
文十八年任
左
文十八年任
周
新
字
德
明
湖
廣
零
陵
人
任
蒲
遂
家
於
河
北
岸
滯
溪
巷
崔世安
桂世安
項
壹
二
十
五
年
任
郝彥恭
胡文善
二十八年任
羅威重
楊
宣
德
間
任
徐
禮
永
樂
間
任
嚴
肅
湖
廣
華
容
人
正
統
元
年
任
王
鉞
十
三
年
任
覃
昱
景
泰
間
任
人爲之其秩有三四五品上縣秩從六品中縣秩正七
品下縣秩從七品達魯花赤外自有縣尹品秩與達魯
花赤同非達魯花赤卽縣尹也上高嘗別置達魯花赤
一員秩正五品新劉志混而爲一非是道光林志敗
劉以仁洪武元年任
陳憲三年任
金運四年任
黃權七年任見名宦
王崇宰
程益五年任
王崇宰
上高縣志
卷五
秩官
知縣
郎仲賢
文十八年任
左
文十八年任
周
新
字
德
明
湖
廣
零
陵
人
任
蒲
遂
家
於
河
北
岸
滯
溪
巷
崔世安
桂世安
項
壹
二
十
五
年
任
郝彥恭
胡文善
二十八年任
羅威重
楊
宣
德
間
任
徐
禮
永
樂
間
任
嚴
肅
湖
廣
華
容
人
正
統
元
年
任
王
鉞
十
三
年
任
覃
昱
景
泰
間
任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588字,点击收起)
根据元朝的官制,各地卫所、路、府、州、县都设置了达鲁花赤一职,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这个官职的品级有三品、四品、五品不等:上等县的达鲁花赤是从六品,中等县是正七品,下等县是从七品。除了达鲁花赤,还设有县尹一职,品级与达鲁花赤相同,但县尹并非由达鲁花赤兼任。上高县曾单独设置过一名达鲁花赤,品级为正五品。新编的刘志把这两个职务混淆为一,这是错误的。道光年间编纂的林志纠正了刘志的错误。
(注:此处通过意译厘清了元代官职体系,将文言职官术语转化为现代人熟悉的“品级”“职务”等表述,并解释了史料记载的矛盾)
刘以仁 洪武元年任职
陈宪 洪武三年任职
金运 洪武四年任职
黄权 洪武七年任职(载于名宦录)
王崇宰
程益 洪武五年任职
王崇宰
《上高县志·卷五·职官志·知县篇》
郎仲贤
洪武十八年任职
左某(名缺)
洪武十八年任职
周新 字德明
湖广零陵人
任职期满后定居在河北岸的滞溪巷
(注:根据姓名格式与地理信息推断“任蒲遂家”为任职后安家之意,采用连贯叙述补全语义)
崔世安
桂世安
项某(名缺)
洪武二十五年任职
郝彦恭
胡文善
洪武二十八年任职
罗威重
杨某(名缺)
宣德年间任职
徐礼
永乐年间任职
严肃
湖广华容人
正统元年任职
王钺
正统十三年任职
覃昱
景泰年间任职
(注:对残缺人名采用“某”字标注,年号前统一补“洪武”等朝代名,保持时间线索清晰)
(注:此处通过意译厘清了元代官职体系,将文言职官术语转化为现代人熟悉的“品级”“职务”等表述,并解释了史料记载的矛盾)
刘以仁 洪武元年任职
陈宪 洪武三年任职
金运 洪武四年任职
黄权 洪武七年任职(载于名宦录)
王崇宰
程益 洪武五年任职
王崇宰
《上高县志·卷五·职官志·知县篇》
郎仲贤
洪武十八年任职
左某(名缺)
洪武十八年任职
周新 字德明
湖广零陵人
任职期满后定居在河北岸的滞溪巷
(注:根据姓名格式与地理信息推断“任蒲遂家”为任职后安家之意,采用连贯叙述补全语义)
崔世安
桂世安
项某(名缺)
洪武二十五年任职
郝彦恭
胡文善
洪武二十八年任职
罗威重
杨某(名缺)
宣德年间任职
徐礼
永乐年间任职
严肃
湖广华容人
正统元年任职
王钺
正统十三年任职
覃昱
景泰年间任职
(注:对残缺人名采用“某”字标注,年号前统一补“洪武”等朝代名,保持时间线索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