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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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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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
滁冰清見省志
鴻妻年十九夫亡遺孤半歲家貧紡
劉氏問貞河北岸鄭元弼復撫幼孫士升教讀有方畫聲序
始謀見省志
序年八十
九夫亡子臘鋪甫二歲矢志自
會氏夷韋生
唐氏韓而欲奪之泣誓不從繼
紹自給課
水雪白將見省志
見雪白將見省志
水雪白將見省志
鄭氏六歲幼琢陽方祿祿氏時年二十
子與夷幼無嗣長生二子以其次
孤既長大婚配矣相繼天喪幼無嗣長生二子以其
為琢陽嗣一姑二婦相誓俱守崇禎十三年氏年八十
雨熄亦五十餘矣知縣蔣克頤稱其幼而風身復以
同爲一人之節以苦節退豁顛頰之勞也羅氏瓊貞二十
歲夫亡率姑苦守終年七十二
同爲一人之節以苦節退豁顛頰之勞也羅氏瓊貞二十
國朝順治八年知縣易道沛
袁紹入京
同為一人之節以苦節終年七十二
歲夫亡率姑苦守終年七十
四
國朝順治八年知縣易道沛
趙氏河南趙載祿女唐良晏紹龔妻年二十二歲夫亡剪髮
問烈按訪求節孝知縣袁興
趙氏河南趙載祿女唐良晏紹龔妻年二十二歲夫亡剪髮
間烈按訪求節孝知縣袁興
趙氏河南趙載祿女唐良晏紹龔妻年二十二歲夫亡剪髮
胡氏杜貞郭廩生黃頤孝生菲善之母年十六夫亡孤生
登行三月家貧日夜衲積以資教育居恒務舉古人嘉言
族之司李劉起相爲之賢見省志
羅氏溥溪邑廩黃公望妻明經羅思義之女年十九歲喪夫
知縣丁允輔給終不渝事姑教子孝慈並著年七十一年
見省志見省志
見省志
見省志
見省志
見省志
見省志
鄭氏
行源事姑撫子孝慈兼盡守節五十八年卒知縣易道
滁冰清見省志
鴻妻年十九夫亡遺孤半歲家貧紡
劉氏問貞河北岸鄭元弼復撫幼孫士升教讀有方畫聲序
始謀見省志
序年八十
九夫亡子臘鋪甫二歲矢志自
會氏夷韋生
唐氏韓而欲奪之泣誓不從繼
紹自給課
水雪白將見省志
見雪白將見省志
水雪白將見省志
鄭氏六歲幼琢陽方祿祿氏時年二十
子與夷幼無嗣長生二子以其次
孤既長大婚配矣相繼天喪幼無嗣長生二子以其
為琢陽嗣一姑二婦相誓俱守崇禎十三年氏年八十
雨熄亦五十餘矣知縣蔣克頤稱其幼而風身復以
同爲一人之節以苦節退豁顛頰之勞也羅氏瓊貞二十
歲夫亡率姑苦守終年七十二
同爲一人之節以苦節退豁顛頰之勞也羅氏瓊貞二十
國朝順治八年知縣易道沛
袁紹入京
同為一人之節以苦節終年七十二
歲夫亡率姑苦守終年七十
四
國朝順治八年知縣易道沛
趙氏河南趙載祿女唐良晏紹龔妻年二十二歲夫亡剪髮
問烈按訪求節孝知縣袁興
趙氏河南趙載祿女唐良晏紹龔妻年二十二歲夫亡剪髮
間烈按訪求節孝知縣袁興
趙氏河南趙載祿女唐良晏紹龔妻年二十二歲夫亡剪髮
胡氏杜貞郭廩生黃頤孝生菲善之母年十六夫亡孤生
登行三月家貧日夜衲積以資教育居恒務舉古人嘉言
族之司李劉起相爲之賢見省志
羅氏溥溪邑廩黃公望妻明經羅思義之女年十九歲喪夫
知縣丁允輔給終不渝事姑教子孝慈並著年七十一年
見省志見省志
見省志
見省志
見省志
見省志
見省志
鄭氏
行源事姑撫子孝慈兼盡守節五十八年卒知縣易道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693字,点击收起)
刘氏
(滁州冰清事迹载于省志)
鸿妻十九岁守寡,留下半岁孤儿,家境贫寒靠纺纱度日。
刘氏
(贞节事迹见河北岸记载)
郑元弼之妻抚养幼孙士升,教导有方,其事迹载入序文。
序文记载
(始末详见省志)
享年八十有九,丈夫去世时儿子腊铺才两岁,立志守节。
会氏
(夷韦生妻)
唐氏欲改嫁韩氏,她哭着发誓不从,继续靠纺织维持生计。
水雪白
(事迹载于省志)
(重复三行原文疑为刊误)
郑氏
六岁许配琢阳方禄,二十岁守寡,抚养继子成人后,继子又早逝,最终过继次子延续香火。婆媳三人共同守节至崇祯十三年,郑氏年届八十,儿媳也年过五十。知县蒋克颐表彰她们幼年守节、历尽艰辛。
罗氏琼贞
二十岁丧夫,侍奉婆婆苦守节操,终年七十二岁。
(清朝顺治八年记载)
知县易道沛...(原文残缺)
赵氏
河南赵载禄之女,嫁与唐良晏绍龚,二十二岁丧夫剪发明志。
(按察使寻访节孝事迹)
知县袁兴...(记载不全)
胡氏
杜贞郭廪生黄颐之母,十六岁守寡,遗腹子出生三月,家境贫寒日夜纺织供子读书,常以古人嘉言教导。同族官员刘起相为其立传载入省志。
罗氏
溥溪邑廪生黄公望之妻,明经罗思义之女,十九岁丧夫。知县丁允辅表彰其终生不渝,侍婆教子孝慈双全,享年七十一岁,事迹载入省志。
郑氏
侍奉婆婆抚养子女,孝慈兼备,守节五十八年卒。知县易道...(记载不全)
注解:
1. 原文存在多处重复与残缺,根据上下文补全逻辑脉络
2. "见省志"为古代方志记载体例,统一处理为括号标注
3. 对年号纪年保留原貌,未作现代转换
4. 古代称谓如"廪生""明经"等保持原称
5. 片段化记载按人物单位重新梳理段落
(滁州冰清事迹载于省志)
鸿妻十九岁守寡,留下半岁孤儿,家境贫寒靠纺纱度日。
刘氏
(贞节事迹见河北岸记载)
郑元弼之妻抚养幼孙士升,教导有方,其事迹载入序文。
序文记载
(始末详见省志)
享年八十有九,丈夫去世时儿子腊铺才两岁,立志守节。
会氏
(夷韦生妻)
唐氏欲改嫁韩氏,她哭着发誓不从,继续靠纺织维持生计。
水雪白
(事迹载于省志)
(重复三行原文疑为刊误)
郑氏
六岁许配琢阳方禄,二十岁守寡,抚养继子成人后,继子又早逝,最终过继次子延续香火。婆媳三人共同守节至崇祯十三年,郑氏年届八十,儿媳也年过五十。知县蒋克颐表彰她们幼年守节、历尽艰辛。
罗氏琼贞
二十岁丧夫,侍奉婆婆苦守节操,终年七十二岁。
(清朝顺治八年记载)
知县易道沛...(原文残缺)
赵氏
河南赵载禄之女,嫁与唐良晏绍龚,二十二岁丧夫剪发明志。
(按察使寻访节孝事迹)
知县袁兴...(记载不全)
胡氏
杜贞郭廪生黄颐之母,十六岁守寡,遗腹子出生三月,家境贫寒日夜纺织供子读书,常以古人嘉言教导。同族官员刘起相为其立传载入省志。
罗氏
溥溪邑廪生黄公望之妻,明经罗思义之女,十九岁丧夫。知县丁允辅表彰其终生不渝,侍婆教子孝慈双全,享年七十一岁,事迹载入省志。
郑氏
侍奉婆婆抚养子女,孝慈兼备,守节五十八年卒。知县易道...(记载不全)
注解:
1. 原文存在多处重复与残缺,根据上下文补全逻辑脉络
2. "见省志"为古代方志记载体例,统一处理为括号标注
3. 对年号纪年保留原貌,未作现代转换
4. 古代称谓如"廪生""明经"等保持原称
5. 片段化记载按人物单位重新梳理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