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当前页:第 243 页 · 记录 ID:#252

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陛補銀七十九兩七錢一分三釐 實徵銀二百五十四
兩一錢一分三釐 原額協濟各衙所漕運旅軍月糧倉米銀七百八十三兩
內 減浮銀三百一兩五錢八分九釐 原荒銀七十一
兩二分八釐 續荒銀一百三十二兩八錢三分 節年
陛補銀六十八兩二錢九分五釐 實徵銀三百四十五
兩八錢四分八釐 減浮銀三十七兩五 原額淺船銀一百五十兩五錢內 減浮銀三十七兩五
錢九分 原缺銀三十九兩九錢二分五釐 實徵銀七
上高縣志 卷四 起運
十二兩九錢九分五釐 起運 三十一兩七錢五分五 已上隨漕項下共銀四千二百六十二兩乙錢五分五
釐內 減浮銀一千六百二十兩三錢二分一釐
原荒銀五百六兩一錢九分七釐 續荒銀三百八十一
四兩四錢六分九釐 節年陛補銀二百三十二兩四
錢六分五釐 實徵銀一千九百八十二兩七錢三分
二釐 四兩四錢六分九釐 節年陛補銀二百三十二兩四
本色原解江南倉米收抵本省兵糧除七分折銀外實共
一本色原解江南倉米收抵本省兵糧除七分折銀外實共 本色三分南米改克兵糧四千六百二十八石二斗四升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597字,点击收起)

补缴银两七十九两七钱一分三厘,实际征收二百五十四两一钱一分三厘。
原本用于协济各衙门漕运军队月粮的仓米银为七百八十三两,
其中减免浮收银三百零一两五钱八分九厘,原有荒缺银七十一两二分八厘,后续荒缺银一百三十二两八钱三分,历年补缴银六十八两二钱九分五厘,实际征收三百四十五两八钱四分八厘。
减免浮收银三十七两五钱,原定浅船银一百五十两五钱内,减免浮收银三十七两五钱九分,原有缺额银三十九两九钱二分五厘,实际征收七十二两九钱九分五厘。

《上高县志》卷四 起运
起运银三十一两七钱五分五厘。
以上随漕项下共计银四千二百六十二两一钱五分五厘,
其中减免浮收银一千六百二十两三钱二分一厘,
原有荒缺银五百零六两一钱九分七厘,后续荒缺银三百八十一两四钱六分九厘,
历年补缴银二百三十二两四钱六分五厘,实际征收一千九百八十二两七钱三分二厘。

本色原解江南仓米,用于抵充本省兵粮,除七分折银外,实际共:
本色三分南米改为充作兵粮,计四千六百二十八石二斗四升。

注解:
1. "陛補"根据上下文推断为"补缴"或"补足"之意,指填补历年缺额。
2. "减浮银"指减免不合理加征的银两。
3. "荒银"指因土地荒芜而豁免或未征收的税银。
4. "随漕项下"指漕粮运输相关的各项费用。
5. "本色"指实物税粮,"折银"指将实物折算为银两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