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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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李氏
毓真
金安上圖李
毓真全安上圖李幼隆女晏廷相妻正德七年春華林
氏盜掠其家執之義不受辱給以取金自贖盜釋之逸入
林下憤罵賊怒甚
襲衆
以死見省志
據蜀屬楚郡
之時年二十七同死者有廖啓妻王氏至今人稱
丁氏
劉駿殺之時年二十七同死者有廖啓妻王氏至今人稱
爲雙節
省志
劉駿殺之時年二十七同死者有廖啓妻王氏至今人稱
見省志
劉駿殺之時年二十七同死者有廖啓妻王氏至今人稱
嚴氏
曰蒼不更適後子天撫孤孫楷至於成立艱苦備嘗年
八十六卒解命給子
真願額樊之見省志
負願額樊之見省志
顏海李昭事歸昭四年夫病焚香禱祝願以身代
沉氏
沈氏
沉氏
沈氏
沉氏
沈氏
沉氏
沈氏
沈氏
沈氏
沈氏
沈氏
沈氏
沈氏
上高
見死氏哀痛迫切仰天憤呼曰吾夫無子不死何待持
刀自殺始
與姉娌勸慰地以石槌胸滴水不入繼夫三
日而死萬曆二世十二年陳按院題旌見省志
人祿貞亮河北武生況紹修妻崇禎末寫賊破民潰散氏
鄭氏
曰而死萬曆二世十二年陳按院題旌見省志
人祿貞亮河北武生況紹修妻崇禎末寫賊破民潰散氏
鄭氏
曰而死萬曆二世十二年陳按院題旌見省志
人祿貞亮河北武生況紹修妻崇禎末寫賊破民潰散氏
賊所執奪其女欲污之氏持女不釋且罵賊怒殺女罵不
絕口賊愈怒禎其衣扎牙擊之罵益甚遂剛爾目斷喉去
一時聞者衰之主大失皆以詩书詳據破錄中院道上聞
而志之見省志
而志之見省志
而志之見省志
而志之見者
而志之見者
而志之見者
而志之見者
者
者
者
者
者
者
者
者
者
者
金氏
蘇州人蘇州府經感河北鄭鴻圖罷歸途年疾
以死自矢鴻圖殁母復飈之氏正色曰必如母言訣在令
日矣乃止氏讀書通經史大義工詩文字責亦端秀性孝
意事上撫下各盡其道雖家遭同祿白蒼蕩然而處之恬
如既十午矣忽流言謂將有異志氏慨然曰翁既亡吾事
李氏
毓真
金安上圖李
毓真全安上圖李幼隆女晏廷相妻正德七年春華林
氏盜掠其家執之義不受辱給以取金自贖盜釋之逸入
林下憤罵賊怒甚
襲衆
以死見省志
據蜀屬楚郡
之時年二十七同死者有廖啓妻王氏至今人稱
丁氏
劉駿殺之時年二十七同死者有廖啓妻王氏至今人稱
爲雙節
省志
劉駿殺之時年二十七同死者有廖啓妻王氏至今人稱
見省志
劉駿殺之時年二十七同死者有廖啓妻王氏至今人稱
嚴氏
曰蒼不更適後子天撫孤孫楷至於成立艱苦備嘗年
八十六卒解命給子
真願額樊之見省志
負願額樊之見省志
顏海李昭事歸昭四年夫病焚香禱祝願以身代
沉氏
沈氏
沉氏
沈氏
沉氏
沈氏
沉氏
沈氏
沈氏
沈氏
沈氏
沈氏
沈氏
沈氏
上高
見死氏哀痛迫切仰天憤呼曰吾夫無子不死何待持
刀自殺始
與姉娌勸慰地以石槌胸滴水不入繼夫三
日而死萬曆二世十二年陳按院題旌見省志
人祿貞亮河北武生況紹修妻崇禎末寫賊破民潰散氏
鄭氏
曰而死萬曆二世十二年陳按院題旌見省志
人祿貞亮河北武生況紹修妻崇禎末寫賊破民潰散氏
鄭氏
曰而死萬曆二世十二年陳按院題旌見省志
人祿貞亮河北武生況紹修妻崇禎末寫賊破民潰散氏
賊所執奪其女欲污之氏持女不釋且罵賊怒殺女罵不
絕口賊愈怒禎其衣扎牙擊之罵益甚遂剛爾目斷喉去
一時聞者衰之主大失皆以詩书詳據破錄中院道上聞
而志之見省志
而志之見省志
而志之見省志
而志之見者
而志之見者
而志之見者
而志之見者
者
者
者
者
者
者
者
者
者
者
金氏
蘇州人蘇州府經感河北鄭鴻圖罷歸途年疾
以死自矢鴻圖殁母復飈之氏正色曰必如母言訣在令
日矣乃止氏讀書通經史大義工詩文字責亦端秀性孝
意事上撫下各盡其道雖家遭同祿白蒼蕩然而處之恬
如既十午矣忽流言謂將有異志氏慨然曰翁既亡吾事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966字,点击收起)
明朝时期
有位李家的女子
名叫毓真
金安这个地方有她的画像记载。李毓真(又名李幼隆的女儿)嫁给了晏廷相。正德七年春天,华林一带的强盗洗劫了她家,把她抓走。她坚守道义不肯受辱,骗强盗说可以拿钱赎身。强盗放她去找钱,她趁机逃进树林,愤怒地痛骂贼人。强盗被激怒,带着同伙追上来将她杀害。这段事迹被收录在省志里。
注解:原文"袭衆"结合上下文推断为"聚集同伙"之意。
当时她二十七岁,同时遇难的还有廖启的妻子王氏。至今人们仍将这两位并称为"双节烈女",此事省志有明确记载。
注解:原文重复出现的"刘骏杀之"疑似笔误,根据上下文逻辑调整为盗贼所杀。
严氏的故事:
严氏在丈夫去世后坚持不改嫁,独自抚养幼孙颜楷长大成人。她历尽艰辛,活到八十六岁高龄去世。临终前留下遗嘱分配家产,其事迹经官府核实后载入省志。
注解:"解命给子"结合语境理解为分配遗产;"真愿额樊"据文意推测为事迹经官方确认。
颜海的妻子李氏:
嫁给丈夫四年后,丈夫重病。她焚香祷告,愿以自身性命换取丈夫康复。
沈氏的故事:
上高地区的沈氏在丈夫去世时悲痛欲绝,仰天哭喊:"我丈夫没有子嗣,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说完持刀自尽。起初妯娌们还劝她保重,她却用石块捶胸,滴水不进,在丈夫死后第三天追随而去。万历三十二年,陈按院将此事上报朝廷表彰,载入省志。
注解:"万曆二世十二年"根据历史纪年规范调整为"万历三十二年"。
郑氏的故事:
河北武生况绍修的妻子郑氏,在崇祯末年遭遇流寇破城。混乱中她被贼人抓住,贼人抢走她的女儿欲行不轨。她紧紧护住女儿痛骂不休,贼人怒杀其女。她骂声更烈,贼人便撕碎她的衣服,用铁器击打她。她反而骂得愈发激昂,最终被割舌刺喉而死。当时听闻此事者无不哀恸,当地士绅纷纷作诗记载。此事经各级官府层层上报,最终载入省志。
金氏的故事:
苏州人氏,其夫郑鸿图曾任苏州府经略,卸任返河北途中染病。金氏立誓若丈夫不测将以死相随。丈夫去世后,婆婆劝她改嫁,她正色道:"若逼我改嫁,今日便是死期!"自此无人再提。她熟读经史,擅长诗文书法,品性端庄孝顺,侍奉长辈、抚育晚辈无不尽心。虽家道中落,始终安贫乐道。守节十年后,忽有流言说她意图改嫁,她慨然道:"公公既已过世,我侍奉..."
注解:原文结尾不完整,保留未完成状态;"白苍荡然"理解为家道衰落之意。
有位李家的女子
名叫毓真
金安这个地方有她的画像记载。李毓真(又名李幼隆的女儿)嫁给了晏廷相。正德七年春天,华林一带的强盗洗劫了她家,把她抓走。她坚守道义不肯受辱,骗强盗说可以拿钱赎身。强盗放她去找钱,她趁机逃进树林,愤怒地痛骂贼人。强盗被激怒,带着同伙追上来将她杀害。这段事迹被收录在省志里。
注解:原文"袭衆"结合上下文推断为"聚集同伙"之意。
当时她二十七岁,同时遇难的还有廖启的妻子王氏。至今人们仍将这两位并称为"双节烈女",此事省志有明确记载。
注解:原文重复出现的"刘骏杀之"疑似笔误,根据上下文逻辑调整为盗贼所杀。
严氏的故事:
严氏在丈夫去世后坚持不改嫁,独自抚养幼孙颜楷长大成人。她历尽艰辛,活到八十六岁高龄去世。临终前留下遗嘱分配家产,其事迹经官府核实后载入省志。
注解:"解命给子"结合语境理解为分配遗产;"真愿额樊"据文意推测为事迹经官方确认。
颜海的妻子李氏:
嫁给丈夫四年后,丈夫重病。她焚香祷告,愿以自身性命换取丈夫康复。
沈氏的故事:
上高地区的沈氏在丈夫去世时悲痛欲绝,仰天哭喊:"我丈夫没有子嗣,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说完持刀自尽。起初妯娌们还劝她保重,她却用石块捶胸,滴水不进,在丈夫死后第三天追随而去。万历三十二年,陈按院将此事上报朝廷表彰,载入省志。
注解:"万曆二世十二年"根据历史纪年规范调整为"万历三十二年"。
郑氏的故事:
河北武生况绍修的妻子郑氏,在崇祯末年遭遇流寇破城。混乱中她被贼人抓住,贼人抢走她的女儿欲行不轨。她紧紧护住女儿痛骂不休,贼人怒杀其女。她骂声更烈,贼人便撕碎她的衣服,用铁器击打她。她反而骂得愈发激昂,最终被割舌刺喉而死。当时听闻此事者无不哀恸,当地士绅纷纷作诗记载。此事经各级官府层层上报,最终载入省志。
金氏的故事:
苏州人氏,其夫郑鸿图曾任苏州府经略,卸任返河北途中染病。金氏立誓若丈夫不测将以死相随。丈夫去世后,婆婆劝她改嫁,她正色道:"若逼我改嫁,今日便是死期!"自此无人再提。她熟读经史,擅长诗文书法,品性端庄孝顺,侍奉长辈、抚育晚辈无不尽心。虽家道中落,始终安贫乐道。守节十年后,忽有流言说她意图改嫁,她慨然道:"公公既已过世,我侍奉..."
注解:原文结尾不完整,保留未完成状态;"白苍荡然"理解为家道衰落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