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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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一千七百三十三兩五錢六分八釐一毫又康熙十一年
題報續荒銀二千九百七十七兩七錢九分三釐一毫八
絲六忽九纖五沙節年開聖首聖原荒續荒共陛補銀
一千二十八兩五錢七釐五毫七絲一忽二微六纖
尙實荒缺銀三千六百八十二兩八錢六分三釐七毫一
絲四忽八微三纖五沙 實徵銀一萬五千九百七十四兩六錢七分六釐五毫八
絲五忽一徵六纖五沙 實計應編米一萬七千八百七十九石一斗二合七勺九
實計應編米一萬七千八百七十九石一斗二合七勺九
上高縣志卷四 田賦
抄 原新陞田增米二十三元一斗四升二合三勺三抄
除原荒米一千五百六十四石九斗五升六合九勺一抄
又康熙十一年 題報續荒米二千二百五十七石一升
一合二勺三抄五撮 節年開鑿首聖原荒續荒陛補米
九百七十二升八合七勺七抄四撮一圭一粟 尙實
荒缺米二千八百五十一石九斗三升九合三勺七抄八
圭九粟 實徵米一萬五千石三斗五合七勺四抄
九撮一圭一粟
則官田一百六十頃三畝三分二釐又原丈出新陞田一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704字,点击收起)

总共有一千七百三十三两五钱六分八厘一毫银子。另外在康熙十一年上报了后续荒废的银两,共计二千九百七十七两七钱九分三厘一毫八丝六忽九纤五沙。这些年通过开垦荒地、首次垦荒和原本荒废又续荒的土地,总共补缴了一千零二十八两五钱七厘五毫七丝一忽二微六纤的银子。

现在实际还短缺的银两是三千六百八十二两八钱六分三厘七毫一丝四忽八微三纤五沙。实际征收到的银子是一万五千九百七十四两六钱七分六厘五毫八丝五忽一微六纤五沙。

实际应该征收的米粮是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九石一斗零二合七勺九抄。实际应该征收的米粮是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九石一斗零二合七勺九抄。

(这是《上高县志》第四卷关于田赋的记录)

新开垦的田地增加了二十三元一斗四升二合三勺三抄的米粮。扣减原本荒废田地应缴的一千五百六十四石九斗五升六合九勺一抄米粮。

另外在康熙十一年上报了后续荒废的米粮,共计二千二百五十七石一升一合二勺三抄五撮。这些年通过开垦荒地、首次垦荒和原本荒废又续荒的土地,总共补缴了九百七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七勺七抄四撮一圭一粟的米粮。

现在实际还短缺的米粮是二千八百五十一石九斗三升九合三勺七抄零八圭九粟。实际征收到的米粮是一万五千石三斗零五合七勺四抄九撮一圭一粟。

按照官田的征税标准:有一百六十顷三亩三分二厘田地,另外经过重新丈量还新增了开垦的田地。

注解:
1. 原文中重复的"实计应编米"数据保留为重复表述,体现账簿记录特点
2. "抄、撮、圭、粟"为古代容量单位,按现代计量习惯译为"抄、撮、圭、粟"
3. "原丈出新陞田"指经过重新测量登记的新开垦田地
4. 数字单位保持原文计数方式,采用"一万五千"而非"15000"以保持文献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