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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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〇丙節年開鑿首鑿原續荒田地塘二百八十一頃五十七畝五分四釐四毫九絲九忽七微五纖二塵三埃
三渺共陛補銀一千九十八兩五錢九分九釐四絲一忽二微六纖尚寬荒缺田地塘九百一十二頃八十一畝一分七釐二毫九絲八忽七微九沙七塵六埃七渺尚荒缺銀三千九百四十一兩三錢三分七釐五毫三
絲四忽九微一纖六沙又認鑿額外新生官山一頃四十三畝九分二毫增徵銀六釐三絲五忽一纖七沙現在成熟田地山塘五千三百七十九頃二十二畝三分
上高縣志
一釐二毫
卷四
田賦
一釐二毫
實徵銀一萬七千九百八十四兩九錢七分九釐三絲五忽一纖五
忽一纖七沙
原額漕南正副耗米四萬三千三百七石六斗四升四合八
勺内除 題竇改折江南倉正副米一萬七百九十九石
二斗三升九勺六抄微銀不徵米外實共編米三萬二千
五百八石四斗一升三合八勺四抄於順治十年題
淮清減浮米一萬二千四百九十四石一斗七升六合九勺
三渺共陛補銀一千九十八兩五錢九分九釐四絲一忽二微六纖尚寬荒缺田地塘九百一十二頃八十一畝一分七釐二毫九絲八忽七微九沙七塵六埃七渺尚荒缺銀三千九百四十一兩三錢三分七釐五毫三
絲四忽九微一纖六沙又認鑿額外新生官山一頃四十三畝九分二毫增徵銀六釐三絲五忽一纖七沙現在成熟田地山塘五千三百七十九頃二十二畝三分
上高縣志
一釐二毫
卷四
田賦
一釐二毫
實徵銀一萬七千九百八十四兩九錢七分九釐三絲五忽一纖五
忽一纖七沙
原額漕南正副耗米四萬三千三百七石六斗四升四合八
勺内除 題竇改折江南倉正副米一萬七百九十九石
二斗三升九勺六抄微銀不徵米外實共編米三萬二千
五百八石四斗一升三合八勺四抄於順治十年題
淮清減浮米一萬二千四百九十四石一斗七升六合九勺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560字,点击收起)
〇丙节年间开垦荒地,最初整理出田地池塘共二百八十一顷五十七亩五分四厘四毫九丝九忽七微五纤二尘三埃三渺,需要补缴银子一千零九十八两五钱九分九厘四丝一忽二微六纤。
还剩下未开垦的荒地池塘九百一十二顷八十一亩一分七厘二毫九丝八忽七微九沙七尘六埃七渺,这些荒地欠缴银子三千九百四十一两三钱三分七厘五毫三丝四忽九微一纤六沙。
另外,自愿开垦额外新出现的官山一顷四十三亩九分二毫,增加征收银子六厘三丝五忽一纤七沙。
目前已经成熟的田地山塘共五千三百七十九顷二十二亩三分。
《上高县志》
卷四 田赋
实际征收银子一万七千九百八十四两九钱七分九厘三丝五忽一纤五忽一纤七沙。
原本规定的漕南正副耗米四万三千三百零七石六斗四升四合八勺,其中申请免除并折算为江南仓库的正副米一万零七百九十九石二斗三升九勺六抄,这部分不征收米,改为折算银子。
实际应征收的米为三万二千五百零八石四斗一升三合八勺四抄。顺治十年申请批准,减免多余的米一万二千四百九十四石一斗七升六合九勺。
注解:原文涉及古代土地面积和税赋单位,如“顷”“亩”“分”“厘”“毫”“丝”“忽”“微”“纤”“尘”“埃”“渺”“沙”等,均为极小的计量单位,翻译时保留其层次以体现原文精确性,同时用“银子”“米”等现代常用词替代古称,确保意思清晰。
还剩下未开垦的荒地池塘九百一十二顷八十一亩一分七厘二毫九丝八忽七微九沙七尘六埃七渺,这些荒地欠缴银子三千九百四十一两三钱三分七厘五毫三丝四忽九微一纤六沙。
另外,自愿开垦额外新出现的官山一顷四十三亩九分二毫,增加征收银子六厘三丝五忽一纤七沙。
目前已经成熟的田地山塘共五千三百七十九顷二十二亩三分。
《上高县志》
卷四 田赋
实际征收银子一万七千九百八十四两九钱七分九厘三丝五忽一纤五忽一纤七沙。
原本规定的漕南正副耗米四万三千三百零七石六斗四升四合八勺,其中申请免除并折算为江南仓库的正副米一万零七百九十九石二斗三升九勺六抄,这部分不征收米,改为折算银子。
实际应征收的米为三万二千五百零八石四斗一升三合八勺四抄。顺治十年申请批准,减免多余的米一万二千四百九十四石一斗七升六合九勺。
注解:原文涉及古代土地面积和税赋单位,如“顷”“亩”“分”“厘”“毫”“丝”“忽”“微”“纤”“尘”“埃”“渺”“沙”等,均为极小的计量单位,翻译时保留其层次以体现原文精确性,同时用“银子”“米”等现代常用词替代古称,确保意思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