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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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毫三絲八忽九微五纖六沙實徹銀三百七十兩九錢三分九毫二絲三忽七微四沙實徹米三百五十一石八升八合五勺二炒四撮四圭
宋主客戶二萬八千一百五十
明洪武二十四年軍民等戶二萬八百六十七口二十萬
元南北戶三萬三千三百八十四
二千五百八十三
二百五十八十三
明洪武二十四年軍民等戶二萬八百六十七口二十萬
宏治五年軍民戶二萬五百四十三
内軍戶一千一百三
上萬縣志
卷四
田賦
太
十一
民戶二萬八千一百零二
匠戶一千三百二十
三校尉戶三十七
力士戶二十
厨役戶六
醫戶
十一
僧戶二十
道士戶三
口共一十二萬四千八
百四十七
宏治十五年戶二萬五百
口一十二萬八千三百三十九
正德七年戶二萬五百
口一十五萬六百九
嘉靖十一年戶二萬一千二百四十二
口一十五萬二千
三十一
校尉戶三十七
力士戶二十
厨役戶六
醫戶
十一
僧戶二十
道士戶三
口共一十二萬四千八
百四十七
宏治十五年戶二萬五百
口一十五萬六百九
正德七年戶二萬五千
口一十五萬六百九
嘉靖十一年戶二萬一千二百四十二
口一十五萬二千
百四十七
僧戶二十
道士戶三
口共一十二萬四千八
百四十七
宏治十五年戶二萬五千
口一十五萬六百九
正德七年戶二萬五千
口一十五萬六千九百九
嘉靖十一年戶二萬一千二百四十二
口一十五萬二千
宋主客戶二萬八千一百五十
明洪武二十四年軍民等戶二萬八百六十七口二十萬
元南北戶三萬三千三百八十四
二千五百八十三
二百五十八十三
明洪武二十四年軍民等戶二萬八百六十七口二十萬
宏治五年軍民戶二萬五百四十三
内軍戶一千一百三
上萬縣志
卷四
田賦
太
十一
民戶二萬八千一百零二
匠戶一千三百二十
三校尉戶三十七
力士戶二十
厨役戶六
醫戶
十一
僧戶二十
道士戶三
口共一十二萬四千八
百四十七
宏治十五年戶二萬五百
口一十二萬八千三百三十九
正德七年戶二萬五百
口一十五萬六百九
嘉靖十一年戶二萬一千二百四十二
口一十五萬二千
三十一
校尉戶三十七
力士戶二十
厨役戶六
醫戶
十一
僧戶二十
道士戶三
口共一十二萬四千八
百四十七
宏治十五年戶二萬五百
口一十五萬六百九
正德七年戶二萬五千
口一十五萬六百九
嘉靖十一年戶二萬一千二百四十二
口一十五萬二千
百四十七
僧戶二十
道士戶三
口共一十二萬四千八
百四十七
宏治十五年戶二萬五千
口一十五萬六百九
正德七年戶二萬五千
口一十五萬六千九百九
嘉靖十一年戶二萬一千二百四十二
口一十五萬二千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892字,点击收起)
七毫三丝八忽九微五纤六沙的银子,折合成足银是三百七十两九钱三分九毫二丝三忽七微四沙;折合成足米是三百五十一石八升八合五勺二抄四撮四圭。
宋朝时登记的主户与客户共计二万八千一百五十户。
明朝洪武二十四年,军户、民户等总计二万零八百六十七户,人口二十万。
元朝时南北户籍总计三万三千三百八十四户。
(此处数据残缺)二千五百八十三户。
(此处数据残缺)二百五十八户。
明朝洪武二十四年,军户、民户等总计二万零八百六十七户,人口二十万。
弘治五年,军户与民户共计二万零五百四十三户。
其中军户一千一百零三户。
《上万县志》
卷四
田赋
(此处为版心页码标识)太 十一
民户二万八千一百零二户。
匠户一千三百二十户。
校尉户三十七户。
力士户二十户。
厨役户六户。
医户十一户。
僧户二十户。
道士户三户。
总计人口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人。
弘治十五年,户籍二万零五百户。
人口十二万八千三百三十九人。
正德七年,户籍二万零五百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嘉靖十一年,户籍二万一千二百四十二户。
人口十五万二千零三十一人。
校尉户三十七户。
力士户二十户。
厨役户六户。
医户十一户。
僧户二十户。
道士户三户。
总计人口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人。
弘治十五年,户籍二万零五百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正德七年,户籍二万五千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嘉靖十一年,户籍二万一千二百四十二户。
人口十五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
僧户二十户。
道士户三户。
总计人口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人。
弘治十五年,户籍二万五千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正德七年,户籍二万五千户。
人口十五万六千九百零九人。
嘉靖十一年,户籍二万一千二百四十二户。
人口十五万二千人。
(注:原文存在明显的数据重复与矛盾,如弘治十五年、正德七年的户籍数与人口数在不同段落出现不同记载。翻译时严格保留原文排列顺序,未对数据逻辑进行修正,以反映古籍记载的原貌。古代计量单位如"毫丝忽微纤沙"为十进制细分单位,"石升合勺抄撮圭"为容量单位,均按字面直译并补充说明折算关系)
宋朝时登记的主户与客户共计二万八千一百五十户。
明朝洪武二十四年,军户、民户等总计二万零八百六十七户,人口二十万。
元朝时南北户籍总计三万三千三百八十四户。
(此处数据残缺)二千五百八十三户。
(此处数据残缺)二百五十八户。
明朝洪武二十四年,军户、民户等总计二万零八百六十七户,人口二十万。
弘治五年,军户与民户共计二万零五百四十三户。
其中军户一千一百零三户。
《上万县志》
卷四
田赋
(此处为版心页码标识)太 十一
民户二万八千一百零二户。
匠户一千三百二十户。
校尉户三十七户。
力士户二十户。
厨役户六户。
医户十一户。
僧户二十户。
道士户三户。
总计人口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人。
弘治十五年,户籍二万零五百户。
人口十二万八千三百三十九人。
正德七年,户籍二万零五百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嘉靖十一年,户籍二万一千二百四十二户。
人口十五万二千零三十一人。
校尉户三十七户。
力士户二十户。
厨役户六户。
医户十一户。
僧户二十户。
道士户三户。
总计人口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人。
弘治十五年,户籍二万零五百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正德七年,户籍二万五千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嘉靖十一年,户籍二万一千二百四十二户。
人口十五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
僧户二十户。
道士户三户。
总计人口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人。
弘治十五年,户籍二万五千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正德七年,户籍二万五千户。
人口十五万六千九百零九人。
嘉靖十一年,户籍二万一千二百四十二户。
人口十五万二千人。
(注:原文存在明显的数据重复与矛盾,如弘治十五年、正德七年的户籍数与人口数在不同段落出现不同记载。翻译时严格保留原文排列顺序,未对数据逻辑进行修正,以反映古籍记载的原貌。古代计量单位如"毫丝忽微纤沙"为十进制细分单位,"石升合勺抄撮圭"为容量单位,均按字面直译并补充说明折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