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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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毫三丝八忽九微五纤六沙的银子,折合成足银是三百七十两九钱三分九毫二丝三忽七微四沙;折合成足米是三百五十一石八升八合五勺二抄四撮四圭。

宋朝时登记的主户与客户共计二万八千一百五十户。

明朝洪武二十四年,军户、民户等总计二万零八百六十七户,人口二十万。

元朝时南北户籍总计三万三千三百八十四户。

(此处数据残缺)二千五百八十三户。

(此处数据残缺)二百五十八户。

明朝洪武二十四年,军户、民户等总计二万零八百六十七户,人口二十万。

弘治五年,军户与民户共计二万零五百四十三户。

其中军户一千一百零三户。

《上万县志》
卷四
田赋

(此处为版心页码标识)太 十一

民户二万八千一百零二户。
匠户一千三百二十户。
校尉户三十七户。
力士户二十户。
厨役户六户。
医户十一户。
僧户二十户。
道士户三户。
总计人口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人。

弘治十五年,户籍二万零五百户。
人口十二万八千三百三十九人。

正德七年,户籍二万零五百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嘉靖十一年,户籍二万一千二百四十二户。
人口十五万二千零三十一人。

校尉户三十七户。
力士户二十户。
厨役户六户。
医户十一户。
僧户二十户。
道士户三户。
总计人口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人。

弘治十五年,户籍二万零五百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正德七年,户籍二万五千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嘉靖十一年,户籍二万一千二百四十二户。
人口十五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

僧户二十户。
道士户三户。
总计人口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人。

弘治十五年,户籍二万五千户。
人口十五万零六百零九人。

正德七年,户籍二万五千户。
人口十五万六千九百零九人。

嘉靖十一年,户籍二万一千二百四十二户。
人口十五万二千人。

(注:原文存在明显的数据重复与矛盾,如弘治十五年、正德七年的户籍数与人口数在不同段落出现不同记载。翻译时严格保留原文排列顺序,未对数据逻辑进行修正,以反映古籍记载的原貌。古代计量单位如"毫丝忽微纤沙"为十进制细分单位,"石升合勺抄撮圭"为容量单位,均按字面直译并补充说明折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