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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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古塘 方廣二畝五分土名大王山下
慈溪水 水從蒙山來因全安上圃上流堰任故概田甚少
僅可車灌而已
以上泉二陂一塘一水一在全安圍
小沙泉 在楊梅嶺下屬全安而灌田則及全安下故載於
此古志謂方廣五丈泉從地湧出不知何年里民隱蔽報
五尺工房沿誤造册明嘉靖丙戌夏早知縣陸時雍勘災
有里老吳姓者執志証之導引相視四圍爲舒姓民塘意
或有占歸令坊老鄭治資舉鄰里濟泉之上小塘果有細
上高縣志
卷十二 水利
泉乃將西塘之半北至山坎橫二丈二尺五寸釘入并本
泉窟直上計五丈蓋復其舊也由古額水順流灌田二
頃至棟下後村由黃蓮橋入華陽江見省志
小石泉 古名石泉在黃塘延靖頭其窟方廣八尺泉從石
山下出灌田二頃由黃蓮橋入華陽江
積磯水圳 其源出自車隴口流入釣鯉橋
以上泉二圳一俱在全安下圍
夀家堀塘 郎洋堀在甘麻壩雷神嶺下方廣二十六畝灌
田三頃五十畝民嘗爭訟官勘明因田定灌汪分數永爲
界
慈溪水 水從蒙山來因全安上圃上流堰任故概田甚少
僅可車灌而已
以上泉二陂一塘一水一在全安圍
小沙泉 在楊梅嶺下屬全安而灌田則及全安下故載於
此古志謂方廣五丈泉從地湧出不知何年里民隱蔽報
五尺工房沿誤造册明嘉靖丙戌夏早知縣陸時雍勘災
有里老吳姓者執志証之導引相視四圍爲舒姓民塘意
或有占歸令坊老鄭治資舉鄰里濟泉之上小塘果有細
上高縣志
卷十二 水利
泉乃將西塘之半北至山坎橫二丈二尺五寸釘入并本
泉窟直上計五丈蓋復其舊也由古額水順流灌田二
頃至棟下後村由黃蓮橋入華陽江見省志
小石泉 古名石泉在黃塘延靖頭其窟方廣八尺泉從石
山下出灌田二頃由黃蓮橋入華陽江
積磯水圳 其源出自車隴口流入釣鯉橋
以上泉二圳一俱在全安下圍
夀家堀塘 郎洋堀在甘麻壩雷神嶺下方廣二十六畝灌
田三頃五十畝民嘗爭訟官勘明因田定灌汪分數永爲
界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651字,点击收起)
古塘
这块方方正正的水塘占地两亩半,位于大王山脚下。
慈溪水
这条溪流从蒙山流过来,因为全安上围那段修了水坝,能分到水的田地特别少。
顶多也就够用水车抽点水浇浇地。
(注解:原文“车灌”指传统水车汲水灌溉,为符合现代表达习惯译为“抽水浇地”)
以上提到的两处泉眼、一处陂塘、一条溪流,都在全安围范围内。
小沙泉
这眼泉在杨梅岭下面,虽然归属全安围管理,但灌溉范围覆盖到全安下围,所以也记在这里。古地方志说它方圆五丈,泉水从地底涌出,不知哪年被当地百姓隐瞒实情,只上报成五尺。工房衙门将错就错登记在册,直到明朝嘉靖丙戌年大旱,陆时雍知县勘察灾情时,有位姓吴的乡老拿着旧志作证,带路实地查看——原来四周早被舒姓村民改成了私塘。
(注解:保留“工房”等古代机构名称以保持历史语境,通过上下文体现其职能)
知县当即责令乡绅郑治带头,召集邻里恢复泉眼上方的小水塘。经测量,从西塘北半段到山坎横向二丈二尺五寸范围,连同泉眼本身直向合计五丈,终于重现古貌。按老规矩引水灌溉两百亩田地,水流经过栋下后村,从黄莲桥汇入华阳江,省志里有明确记载。
小石泉
老早叫石泉,在黄塘延靖头那边。泉口八尺见方,清水从石山底下冒出来,能浇两百亩地,同样经黄莲桥流入华阳江。
积矶水圳
水源起自车陇口,蜿蜒流到钓鲤桥。
以上两泉一水渠,都在全安下围地界。
寿家堀塘
郎洋堀这口塘坐落于甘麻坝雷神岭下,占地二十六亩,灌溉三百五十亩农田。以前村民常为争水闹官司,官府实地勘定后,按各户田亩比例分配用水额度,立下永久界限。
这块方方正正的水塘占地两亩半,位于大王山脚下。
慈溪水
这条溪流从蒙山流过来,因为全安上围那段修了水坝,能分到水的田地特别少。
顶多也就够用水车抽点水浇浇地。
(注解:原文“车灌”指传统水车汲水灌溉,为符合现代表达习惯译为“抽水浇地”)
以上提到的两处泉眼、一处陂塘、一条溪流,都在全安围范围内。
小沙泉
这眼泉在杨梅岭下面,虽然归属全安围管理,但灌溉范围覆盖到全安下围,所以也记在这里。古地方志说它方圆五丈,泉水从地底涌出,不知哪年被当地百姓隐瞒实情,只上报成五尺。工房衙门将错就错登记在册,直到明朝嘉靖丙戌年大旱,陆时雍知县勘察灾情时,有位姓吴的乡老拿着旧志作证,带路实地查看——原来四周早被舒姓村民改成了私塘。
(注解:保留“工房”等古代机构名称以保持历史语境,通过上下文体现其职能)
知县当即责令乡绅郑治带头,召集邻里恢复泉眼上方的小水塘。经测量,从西塘北半段到山坎横向二丈二尺五寸范围,连同泉眼本身直向合计五丈,终于重现古貌。按老规矩引水灌溉两百亩田地,水流经过栋下后村,从黄莲桥汇入华阳江,省志里有明确记载。
小石泉
老早叫石泉,在黄塘延靖头那边。泉口八尺见方,清水从石山底下冒出来,能浇两百亩地,同样经黄莲桥流入华阳江。
积矶水圳
水源起自车陇口,蜿蜒流到钓鲤桥。
以上两泉一水渠,都在全安下围地界。
寿家堀塘
郎洋堀这口塘坐落于甘麻坝雷神岭下,占地二十六亩,灌溉三百五十亩农田。以前村民常为争水闹官司,官府实地勘定后,按各户田亩比例分配用水额度,立下永久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