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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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堂墓附
陶淵明墓 在縣北義釣上鄉有秀溪八景後義釣上鄉宋 太平興國三年劉補新昌故新昌志亦載
虛肇墓 在縣之莖祭柳横塘尾 荆王墓 在縣南二十五里地名短港舊傳荆王就封道薨 於此今李姓即其子孫也
在下鏡山地名坳背萬感四十一年署縣事本府通判林之蘭捐貲平買河北岸民黃堂黃塹等空山一嶂縱長百
高縣志
六十餘丈橫四十丈以每穴縱八尺橫四尺爲率計之可
葬二萬餘塚勒碑於山之麓定爲葬法令先儘山脚上層
從中葬起左右橫分一棺繫傍一棺不得多佔餘地一層 滿葬一層不得零星攙越如有擇地侵佔不循次序者官
治其罪碑記尙存恐年遠湮歿爲節器於此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559字,点击收起)

陶渊明的墓在县城北边的义钓上乡,那儿有秀溪八景。后来义钓上乡在宋朝太平兴国三年划归新昌县管辖,所以《新昌志》这本书里也记载了这座墓。

虚肇的墓在县城莖祭的柳横塘尾。荆王的墓在县城南边二十五里一个叫短港的地方。老辈人传说荆王当年去封地赴任时,半路在这里去世。现在住在当地的李姓人家,就是他的后代子孙。

(以下内容出自《高县志》)在下镜山有个叫坳背的地方,万历四十一年,代理知县、本府通判林之兰自己掏钱,向河北岸居民黄堂、黄塹等人买下一整座空山。这座山南北长一百六十多丈,东西宽四十丈。按照每个墓穴长八尺、宽四尺的标准来算,可以安葬两万多个坟冢。官府在山脚下立了石碑,明确规定安葬规则:必须从山脚最下层开始,从中间向两边依次安葬,每个棺材紧挨着前一个,不准多占地方。要等整层埋满后,才能往上一层安葬,不许跳着乱埋。如果有人挑三拣四、抢占地盘,不按规矩来,官府就要治罪。这块石碑现在还在,怕年代久远被埋没损毁,特地在这里记下这些规定。

注解:
1. "万感四十一年"根据明代纪年惯例判定为"万历四十一年"
2. "节器"结合上下文理解为"记录重要规章"的引申义
3. 对古代度量单位"丈""尺"保留原计量表述,通过上下文可知是规划墓地的空间计算
4. 将官方文书式的禁令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现代管理规定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