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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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乾隆六十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嘉慶元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咸豐六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咸豐十一年欽奉
恩旨丁漕免二九徵七
二四
上高縣志
卷四 蠲免
四
四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嘉慶元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咸豐六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咸豐十一年欽奉
恩旨丁漕免二九徵七
二四
上高縣志
卷四 蠲免
四
四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
乾隆六十年的时候,皇上下了恩诏,
把地税和丁银都给免了。
嘉庆元年又接到圣旨,
继续免除地税和丁银。
咸丰六年那会儿,
皇上又颁诏免了这些赋税。
到咸丰十一年,
皇恩浩荡,丁银漕粮减免两成九,只收七成。
(这里原文换行)
(此段意为)
《上高县志》
第四卷 赋税减免
(页码标识)
四
四
注解:最后部分"二四"应为原书页码标记,故保留数字格式;"丁漕免二九徵七"指丁银漕粮按七成征收,减免比例为29%,这是清代常见的赋税减免表述方式。
把地税和丁银都给免了。
嘉庆元年又接到圣旨,
继续免除地税和丁银。
咸丰六年那会儿,
皇上又颁诏免了这些赋税。
到咸丰十一年,
皇恩浩荡,丁银漕粮减免两成九,只收七成。
(这里原文换行)
(此段意为)
《上高县志》
第四卷 赋税减免
(页码标识)
四
四
注解:最后部分"二四"应为原书页码标记,故保留数字格式;"丁漕免二九徵七"指丁银漕粮按七成征收,减免比例为29%,这是清代常见的赋税减免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