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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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乾隆六十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嘉慶元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咸豐六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咸豐十一年欽奉
恩旨丁漕免二九徵七
二四
上高縣志
卷四 蠲免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

乾隆六十年的时候,皇上下了恩诏,
把地税和丁银都给免了。

嘉庆元年又接到圣旨,
继续免除地税和丁银。

咸丰六年那会儿,
皇上又颁诏免了这些赋税。

到咸丰十一年,
皇恩浩荡,丁银漕粮减免两成九,只收七成。

(这里原文换行)
(此段意为)
《上高县志》
第四卷 赋税减免
(页码标识)



注解:最后部分"二四"应为原书页码标记,故保留数字格式;"丁漕免二九徵七"指丁银漕粮按七成征收,减免比例为29%,这是清代常见的赋税减免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