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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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降封望蔡縣候食邑七百戶建元二年以破虜功
增封爲千五百戶永明二年以疑見殺
梁
王茂梁書本紀太原郡人建康城平封望蔡縣公食邑
二千三百戶天監十三年薨贈侍中太尉諡忠烈
子貞秀以居喪無禮徙越州詔雷廣州結魏降人
上高縣志
卷五
志
沈君理陳書本傳吳興人高祖受禪拜駙馬都尉武安
亭侯太建二年以女爲皇太子妃賜爵望蔡縣侯
食邑五百戶其年九月卒贈侍中太子少傅諡曰
貞憲子遵儉早卒以弟子遵禮爲嗣
唐
鍾
據有洪州拜銅南節度使曾穎川郡王又徙南平
天祐三年卒○按傳實上高人舊劉志凡例辨之
增封爲千五百戶永明二年以疑見殺
梁
王茂梁書本紀太原郡人建康城平封望蔡縣公食邑
二千三百戶天監十三年薨贈侍中太尉諡忠烈
子貞秀以居喪無禮徙越州詔雷廣州結魏降人
上高縣志
卷五
志
沈君理陳書本傳吳興人高祖受禪拜駙馬都尉武安
亭侯太建二年以女爲皇太子妃賜爵望蔡縣侯
食邑五百戶其年九月卒贈侍中太子少傅諡曰
貞憲子遵儉早卒以弟子遵禮爲嗣
唐
鍾
據有洪州拜銅南節度使曾穎川郡王又徙南平
天祐三年卒○按傳實上高人舊劉志凡例辨之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565字,点击收起)
降级封为望蔡县侯,领七百户的租税。建元二年,因为打败敌军的功劳,增加到一千五百户。永明二年,因受猜疑被杀。
梁朝
王茂在《梁书》本纪中记载是太原郡人。建康城平定后,封为望蔡县公,享受二千三百户的租税。天监十三年去世,追赠侍中、太尉,谥号忠烈。
他儿子贞秀因为守丧时不守礼法,被流放到越州。朝廷下诏让广州的雷某去联络投降的魏国人。
《上高县志》
卷五
志
沈君理在《陈书》本传里说是吴兴人。高祖即位后,任命他为驸马都尉、武安亭侯。太建二年,因为女儿当了皇太子妃,赐封望蔡县侯,领五百户租税。同年九月去世,追赠侍中、太子少傅,谥号贞宪。
儿子遵俭死得早,让侄儿遵礼继承了爵位。
唐朝
钟某占据洪州,被任命为铜南节度使,封颖川郡王,后来又调任南平。天祐三年去世。
○按:传记里其实说他是上高人,旧版刘志的凡例中已经考证过这点。
注解:
1. "食邑"译为"领租税"更符合现代人对古代封邑制度的理解
2. "以疑见杀"采用"因受猜疑被杀"的意译,比直译"因怀疑被杀"更通顺
3. 官职名如"侍中""太尉"保留古代称谓,因现代无对应官职
4. "居丧无礼"具体化为"守丧时不守礼法",使当代读者能明白触犯的礼制
5. 最后考证部分用"○按"保持原志书体例,但改用白话说明考证内容
梁朝
王茂在《梁书》本纪中记载是太原郡人。建康城平定后,封为望蔡县公,享受二千三百户的租税。天监十三年去世,追赠侍中、太尉,谥号忠烈。
他儿子贞秀因为守丧时不守礼法,被流放到越州。朝廷下诏让广州的雷某去联络投降的魏国人。
《上高县志》
卷五
志
沈君理在《陈书》本传里说是吴兴人。高祖即位后,任命他为驸马都尉、武安亭侯。太建二年,因为女儿当了皇太子妃,赐封望蔡县侯,领五百户租税。同年九月去世,追赠侍中、太子少傅,谥号贞宪。
儿子遵俭死得早,让侄儿遵礼继承了爵位。
唐朝
钟某占据洪州,被任命为铜南节度使,封颖川郡王,后来又调任南平。天祐三年去世。
○按:传记里其实说他是上高人,旧版刘志的凡例中已经考证过这点。
注解:
1. "食邑"译为"领租税"更符合现代人对古代封邑制度的理解
2. "以疑见杀"采用"因受猜疑被杀"的意译,比直译"因怀疑被杀"更通顺
3. 官职名如"侍中""太尉"保留古代称谓,因现代无对应官职
4. "居丧无礼"具体化为"守丧时不守礼法",使当代读者能明白触犯的礼制
5. 最后考证部分用"○按"保持原志书体例,但改用白话说明考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