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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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府劉詳請布政使司
劉撫院董督院麻
題奏欽奉
恩旨准豁免逃絕五百一戶荒官民田地塘六百三十七頃畝
乾隆十一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乾隆三十一年欽奉
恩詔蠲免漕糧
乾隆三十五年欽奉
上高縣志卷四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乾隆四十三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乾隆四十二年欽奉
恩詔蠲免漕糧
乾隆五十五年欽奉
乾隆五十五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乾隆五十九年欽奉
恩詔蠲免漕糧
劉撫院董督院麻
題奏欽奉
恩旨准豁免逃絕五百一戶荒官民田地塘六百三十七頃畝
乾隆十一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乾隆三十一年欽奉
恩詔蠲免漕糧
乾隆三十五年欽奉
上高縣志卷四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乾隆四十三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乾隆四十二年欽奉
恩詔蠲免漕糧
乾隆五十五年欽奉
乾隆五十五年欽奉
恩詔蠲免地丁錢糧
乾隆五十九年欽奉
恩詔蠲免漕糧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
府里的刘详向布政使司请示,
经过刘抚院、董督院、麻院层层上报,
最终奏请皇上获得批准,
恩准免除了逃亡绝户的五百零一户人家荒废的官民田地、池塘,总计六百三十七顷。
乾隆十一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人口税和土地税。
乾隆三十一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水道运粮的赋税。
乾隆三十五年——
《上高县志》卷四记载——
奉皇上恩诏,
免除人口税和土地税。
乾隆四十三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人口税和土地税。
乾隆四十二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水道运粮的赋税。
乾隆五十五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人口税和土地税。
乾隆五十九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水道运粮的赋税。
(注:原文为清代赋税减免的公文记录,采用意译将"题奏钦奉"译为奏请获准,"逃绝"译为逃亡绝户,"地丁钱粮"译为人口土地税,"漕粮"译为水道运粮税,并补充"层层上报"等连接词使文意贯通。保留原文换行体现公文逐级呈报的特质。)
经过刘抚院、董督院、麻院层层上报,
最终奏请皇上获得批准,
恩准免除了逃亡绝户的五百零一户人家荒废的官民田地、池塘,总计六百三十七顷。
乾隆十一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人口税和土地税。
乾隆三十一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水道运粮的赋税。
乾隆三十五年——
《上高县志》卷四记载——
奉皇上恩诏,
免除人口税和土地税。
乾隆四十三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人口税和土地税。
乾隆四十二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水道运粮的赋税。
乾隆五十五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人口税和土地税。
乾隆五十九年奉皇上恩诏,
免除水道运粮的赋税。
(注:原文为清代赋税减免的公文记录,采用意译将"题奏钦奉"译为奏请获准,"逃绝"译为逃亡绝户,"地丁钱粮"译为人口土地税,"漕粮"译为水道运粮税,并补充"层层上报"等连接词使文意贯通。保留原文换行体现公文逐级呈报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