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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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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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有位住在河西大塘的媳妇,是读书人况佩谦的妻子,二十四岁死了丈夫,守了二十一年寡。

注解:原文"守节"指妇女守寡不嫁,此处根据上下文补充"死了丈夫"使语义更完整。

陈氏是河西任绍禹的妻子,三十岁开始守节,活到七十一岁。知县刘逢奇送了"松柏"匾额表彰她。

罗氏也是任绍禹的妻子(注:疑为续弦),同样三十岁守节到七十一岁,也获得知县刘逢奇颁发的"松柏"匾。

注解:古代有继室续弦习俗,故对同一丈夫出现两位妻子作此说明。

崇本图洋田的读书人罗克宪之妻喻氏,二十一岁守节,获知县刘逢奇颁赠"松柏"匾。

景行围新坊冷桥笼的妻子毛氏,二十五岁守节,得到知县刘逢奇颁发的"松柏"匾表彰。

黄氏是上京败石虹渡李志陵的妻子......七岁去世......世代保持清白节操......知县林元英赠匾表彰。

注解:此段原文存在严重错乱,根据县志体例推断应为记载某早夭幼女或特殊个案,保留原文断裂状态以存真。

(以下为原文重复段落,按体例统一处理)
河西大塘况腊钟妻黄氏二十一岁守节,获知县白炯赠匾。
河南庆天豹妻赵氏含辛茹苦守节,知县刘某赠园表彰(注:"给园"可能指颁发园圃作为奖励)。
孝义陈裔佳妻卢氏二十四岁守节,八十七岁去世,知县刘某表彰。
唐良潘化龙妻黎氏二十四岁守节至七十一岁,获知县赠匾。
唐良潘颊显三位妻子晏氏、黎氏、蔡氏皆二十四岁丧夫,守节至四十六岁,均获知县表彰。
上京败李之义妻吴氏二十八岁守节,八十四岁卒,知县黄本表彰。
德义上追败卢珍妻曹氏二十八岁丧夫,家境贫寒子女年幼,仍坚持守节。
仁里晏义国妻李氏丧夫后守节全贞,知县洪某赠"节寿重光"匾。

上高县志·卷九·列女·节孝

蒙安上儒里黄位大妻左氏、黄景廉妻陈氏,皆二十四岁守节。
富港李如珪妻陈氏与李如珠妻丁氏,均坚守节操不变,获知县刘某表彰。

注解:全文采用"守节"对应古代贞节观念,保留"匾旌"作为历史制度特征,通过补充背景信息使现代读者理解表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