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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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按察分司行署 在縣左規制如布政分司今廢 南昌道署 在縣治左洪武初知縣劉以仁建今廢 府行署 在縣治左規制昌如兩分司但地勢稍狹耳今廢 蒙山銀場提舉司 在縣南四十里宋慶元六年有銀鋌發 泄於蒙山於是即蒙山置場元至元十三年置提舉司撥 袁臨瑞三府民人三十七百戶糧一萬二千五百石辦正 課五百銖二十三年再撥糧七千石增銀一百五十銖又 將爐內底錫黃丹規畫添辦銀五十銖每年額辦共七百 銖二十六年每銀一兩加糧五斗總加糧一萬二千五百 萬二千五百石如額帳辦大德十一年撥隸
石本邑糧一萬二千五百石如額帳辦大德十一年撥隸
檄政院管督嗣以工本不敷添撥糧五千五百石並戶糧
一萬二千五百石通計每年實撥糧五千五百石並戶糧
百銖後因取礦年久坑內深險節用刻道把火照入土石
坍塌人多被壓兼以無礦可取累年銀課虧欠至正十年
提舉陳以忠將前項緣由申報草罷至明洪武三十五年
戶部行文查勘勘得前項銀坑俱久不堪開煎取具各委
官并里老山隣匠作人等結狀申送去訖永樂四年錦衣
衛校尉楊冬告裨蒙山與瑞州上高縣地面相接原有銀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692字,点击收起)

按察分司的办公地点在县城左边,规模和布政分司差不多,现在已经废弃了。
南昌道的衙门也在县城左边,洪武初年由知县刘以仁修建,如今也没了。
府级的临时办公场所同样在县城左侧,格局和前面两个分司类似,就是地方稍微窄了点,现在也不存在了。

蒙山银矿的提举司设在县城南边四十里处。宋朝庆元六年,蒙山一带发现了银矿,于是就地开设了矿场。元朝至元十三年正式设立提举司,从袁州、临江、瑞州三府抽调了三千七百户百姓,拨付一万二千五百石粮食作为经费,每年要上缴五百锭白银的税款。到了至元二十三年,又追加了七千石粮食,增产一百五十锭白银,还把炼炉里残留的锡渣、黄丹等副产品也利用起来,多炼出五十锭白银。这样每年定额产量达到七百锭。至元二十六年开始,每交一两白银就多配给五斗粮食,总共追加了一万二千五百石粮食,按定额完成征收。大德十一年,这个机构划归徽政院管理。后来因为生产成本不够,又增拨了五千五百石粮食,加上原本的一万二千五百石,实际每年调拨的粮食共五千五百石(注:此处原文数字似有矛盾,按前后文推算应指新增部分),户粮配额也照旧。

后来因为采矿年代久了,矿坑越来越深、越来越危险。工人们得举着火把钻进狭窄的坑道,经常遭遇塌方被活埋。加上矿脉枯竭,连年完不成征税任务。到了至正十年,提举陈以忠把这些情况详细上报,终于把这个矿场给关闭了。等到明朝洪武三十五年,户部发文调查旧矿,核实确认这些银矿早已开采不了,收集了各级官员、当地乡老、矿邻和工匠们的保证书,把事情彻底了结。永乐四年,锦衣卫校尉杨冬上报说,蒙山和瑞州上高县地界相连,原来确实有银矿(注:此处原文截断,后续应涉及矿权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