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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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十五年瑞州營官以汎多兵寡上新距府違哨兵俱裁城守
無恃議增哨巡道胡異獻以增哨奉裁不便更張酌擬瑞
營兵分防自是瑞州營分官兵二十名防守以百總約束
之又於鎮渡等處另設塘兵其糧餉關支於府
雍正六年添設外委把總一員分防上高縣汎
十年改守備爲都司僉書止韓高安上高二縣
上高縣外委把總專汎
一牌坊一聯樓一
名四兵衛
高縣志卷四
上高縣志
卷四
兵衛
徐家渡塘汎巡兵五名規制同上
界埠塘汎巡兵五名規制同上以上俱嘉慶劉志
保甲
保甲
保甲
其初專王盜賊烟火之事後乃責以諸邑雜役故往往上
王於衛而下變於復明王守仁撫江西檄郡屬行十家牌
法大小相雜有功保障
國朝因之競隆二十二年令直省道府督率州縣無分城市
鄉區水陸居民及各色人等俱造具烟戶清冊每十戶爲
一
無恃議增哨巡道胡異獻以增哨奉裁不便更張酌擬瑞
營兵分防自是瑞州營分官兵二十名防守以百總約束
之又於鎮渡等處另設塘兵其糧餉關支於府
雍正六年添設外委把總一員分防上高縣汎
十年改守備爲都司僉書止韓高安上高二縣
上高縣外委把總專汎
一牌坊一聯樓一
名四兵衛
高縣志卷四
上高縣志
卷四
兵衛
徐家渡塘汎巡兵五名規制同上
界埠塘汎巡兵五名規制同上以上俱嘉慶劉志
保甲
保甲
保甲
其初專王盜賊烟火之事後乃責以諸邑雜役故往往上
王於衛而下變於復明王守仁撫江西檄郡屬行十家牌
法大小相雜有功保障
國朝因之競隆二十二年令直省道府督率州縣無分城市
鄉區水陸居民及各色人等俱造具烟戶清冊每十戶爲
一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661字,点击收起)
十五年时,瑞州营的军官因为防区多士兵少,向上级报告说现在离府城远,哨兵都被裁撤了,城防没保障,建议增加哨兵。巡道胡异献觉得增加哨兵这事刚被裁掉,不方便马上改动,就斟酌着建议把瑞州营的兵分去防守。从此瑞州营就分了二十名官兵驻防,由百总管着。另外在镇渡这些地方单设了塘兵,他们的粮饷由府里拨发。
雍正六年,增设了一名外委把总,分去防守上高县汛地。
十年的时候,把守备改成了都司佥书,只管着高安和上高两个县。上高县的外委把总专门负责汛防。
一座牌坊,一座联楼。
四名守卫士兵。
《高县志》卷四
《上高县志》
卷四
兵卫
徐家渡塘汛有五名巡逻兵,规矩和前面说的一样。
界埠塘汛也有五名巡逻兵,规矩同上。以上这些内容都出自嘉庆年间的刘志。
保甲
保甲
保甲
刚开始保甲只管抓盗贼和查火灾的事,后来就把各县的杂活都派给他们了,所以常常上面向卫所汇报,下面却变着法子恢复旧章。明代王守仁在江西当巡抚时,发文书让各地实行十家牌法,大小事务互相监督,对地方安保挺管用。
本朝沿用了这个制度。乾隆二十二年,下令各省的道府官员要督促州县,不论城乡、水陆居民还是各色人等,都得编造户口清册,每十户算一单位。
注解:
- "汎"同"汛",指清代绿营兵的驻防地。
- "百总"是清代低级军官。
- "塘兵"指驿道驻防兵。
- "外委把总"是清代额外委任的低级武官。
- "十家牌法"是王守仁推行的基层管理制度,十户连保。
- 最后一段因原文截断,按已有内容完整译出核心意思。
雍正六年,增设了一名外委把总,分去防守上高县汛地。
十年的时候,把守备改成了都司佥书,只管着高安和上高两个县。上高县的外委把总专门负责汛防。
一座牌坊,一座联楼。
四名守卫士兵。
《高县志》卷四
《上高县志》
卷四
兵卫
徐家渡塘汛有五名巡逻兵,规矩和前面说的一样。
界埠塘汛也有五名巡逻兵,规矩同上。以上这些内容都出自嘉庆年间的刘志。
保甲
保甲
保甲
刚开始保甲只管抓盗贼和查火灾的事,后来就把各县的杂活都派给他们了,所以常常上面向卫所汇报,下面却变着法子恢复旧章。明代王守仁在江西当巡抚时,发文书让各地实行十家牌法,大小事务互相监督,对地方安保挺管用。
本朝沿用了这个制度。乾隆二十二年,下令各省的道府官员要督促州县,不论城乡、水陆居民还是各色人等,都得编造户口清册,每十户算一单位。
注解:
- "汎"同"汛",指清代绿营兵的驻防地。
- "百总"是清代低级军官。
- "塘兵"指驿道驻防兵。
- "外委把总"是清代额外委任的低级武官。
- "十家牌法"是王守仁推行的基层管理制度,十户连保。
- 最后一段因原文截断,按已有内容完整译出核心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