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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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缺原荒嶺荒地一百六十五頃四畝一釐四毫一絲二微
一纖六沙二塵九埃四渺現在成熟地一千二百七十
二頃六十七畝八分三釐八毫八絲九忽七微八纖三沙
七塵六渺寳徵銀一千六百一十四兩一錢三分九釐
一毫六絲六忽二徵一纖五沙寳徵米一千五百三十
九石七斗一升六合八勺三抄三撮九圭
原額山分爲二則共四百二十九頃六十四畝七分五釐又
認鑿額外新生官山一頃四十三畝九分二毫二共山四
百三十一頃八畝六分五釐二毫 原共編銀一兩五錢
上高縣志
卷四
田賦
二分四釐四毫末議沃浮又認鑿額外新生增銀六釐三
絲五忽一纖七沙〇寳徵銀一兩五錢三分四毫三絲五
忽一纖七沙
則官山二頃七十五畝五分又認鑿額外新生山一頃四
十二畝九分一釐二共山四頃一十八畝四分一釐每畝
原料錢一十文折銀四絲四忽一微 原共編銀一分二
釐二毫又認鑿額外新生增銀六釐一分二
一毫
一毫
一纖六沙二塵九埃四渺現在成熟地一千二百七十
二頃六十七畝八分三釐八毫八絲九忽七微八纖三沙
七塵六渺寳徵銀一千六百一十四兩一錢三分九釐
一毫六絲六忽二徵一纖五沙寳徵米一千五百三十
九石七斗一升六合八勺三抄三撮九圭
原額山分爲二則共四百二十九頃六十四畝七分五釐又
認鑿額外新生官山一頃四十三畝九分二毫二共山四
百三十一頃八畝六分五釐二毫 原共編銀一兩五錢
上高縣志
卷四
田賦
二分四釐四毫末議沃浮又認鑿額外新生增銀六釐三
絲五忽一纖七沙〇寳徵銀一兩五錢三分四毫三絲五
忽一纖七沙
則官山二頃七十五畝五分又認鑿額外新生山一頃四
十二畝九分一釐二共山四頃一十八畝四分一釐每畝
原料錢一十文折銀四絲四忽一微 原共編銀一分二
釐二毫又認鑿額外新生增銀六釐一分二
一毫
一毫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574字,点击收起)
原本荒着的山地有一百六十五顷四亩一分四毫一丝二微一纤六沙二尘九埃四渺,现在已开垦成熟的地有一千二百七十二顷六十七亩八分三厘八毫八丝九忽七微八纤三沙七尘六渺。该收的银子是一千六百一十四两一钱三分九厘一毫六丝六忽二微一纤五沙,该收的米是一千五百三十九石七斗一升六合八勺三抄三撮九圭。
原先登记的山地分为两等,总共是四百二十九顷六十四亩七分五厘,再加上额外开垦新增加的一顷四十三亩九分零二毫,一共山地有四百三十一顷零八亩六分五厘二毫。原来总共该交的银子是一两五钱。
(注解:原文中“二分四厘四毫末议沃浮”可能指原计划中未实施的部分,此处结合上下文理解为原有税额未调整,故在译文中省略具体数值,仅保留核心税额信息。)
后来又额外开垦了新山地,增加了该交的银子六厘三丝五忽一纤七沙,所以现在总共该交的银子是一两五钱三分零四毫三丝五忽一纤七沙。
其中官家山地有二顷七十五亩五分,再加上额外开垦新增加的一顷四十二亩九分一厘,一共山地是四顷一十八亩四分一厘。每亩原本该交十文钱,折算成银子是四丝四忽一微,原来总共该交的银子是一分二厘二毫。
(注解:原文末尾重复“一毫”,可能为笔误或格式问题,根据前文税额单位一致性,在译文中仅保留一处“一毫”以明确最终税额。)
后来又额外开垦了新山地,增加了该交的银子六分一厘二毫。
——摘自《上高县志》卷四《田赋》
原先登记的山地分为两等,总共是四百二十九顷六十四亩七分五厘,再加上额外开垦新增加的一顷四十三亩九分零二毫,一共山地有四百三十一顷零八亩六分五厘二毫。原来总共该交的银子是一两五钱。
(注解:原文中“二分四厘四毫末议沃浮”可能指原计划中未实施的部分,此处结合上下文理解为原有税额未调整,故在译文中省略具体数值,仅保留核心税额信息。)
后来又额外开垦了新山地,增加了该交的银子六厘三丝五忽一纤七沙,所以现在总共该交的银子是一两五钱三分零四毫三丝五忽一纤七沙。
其中官家山地有二顷七十五亩五分,再加上额外开垦新增加的一顷四十二亩九分一厘,一共山地是四顷一十八亩四分一厘。每亩原本该交十文钱,折算成银子是四丝四忽一微,原来总共该交的银子是一分二厘二毫。
(注解:原文末尾重复“一毫”,可能为笔误或格式问题,根据前文税额单位一致性,在译文中仅保留一处“一毫”以明确最终税额。)
后来又额外开垦了新山地,增加了该交的银子六分一厘二毫。
——摘自《上高县志》卷四《田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