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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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明
副貢
黃伯和 河阿濟溪人永樂間中式見薦辟。林志據舊
李廷菲 河北岸人宏治乙卯中式任福建沙縣訓導。
况 芹 河北岸人正德間中式見傳。林志據傳補。
黃秉彝 字好德河西灣溪人丙午科中式
黃禮 字龍門河西灣溪人壬子科中式。
吳士先 三人才林志據黃志補。
王國匡乙卯科中式。林志據節婦志補。
王國匡乙卯科中式。林志據節婦志補。
潘如璜 河南人崇禎壬午科中式。林志據傳補。
王高縣志 卷六 選舉 副榜
潘如璜 河南人崇禎壬午科中式。林志據傳補。
按康熙劉志嘉慶劉志俱未載前明副榜一人至道光
林志始行補載但年代旣遙據譜據稿之說似覺輕信
今始仍之
國朝 今始仍之
喻 元 字我挽正全安屏溪人順治丙戌科中式見傳。
李實 範隆戊午科中式見進士
李實 範隆戊午科中式見進士
王綸 字宸言河北岸人 範隆甲子科中式
王綸 字宸言河北岸人 範隆甲子科中式
副貢
黃伯和 河阿濟溪人永樂間中式見薦辟。林志據舊
李廷菲 河北岸人宏治乙卯中式任福建沙縣訓導。
况 芹 河北岸人正德間中式見傳。林志據傳補。
黃秉彝 字好德河西灣溪人丙午科中式
黃禮 字龍門河西灣溪人壬子科中式。
吳士先 三人才林志據黃志補。
王國匡乙卯科中式。林志據節婦志補。
王國匡乙卯科中式。林志據節婦志補。
潘如璜 河南人崇禎壬午科中式。林志據傳補。
王高縣志 卷六 選舉 副榜
潘如璜 河南人崇禎壬午科中式。林志據傳補。
按康熙劉志嘉慶劉志俱未載前明副榜一人至道光
林志始行補載但年代旣遙據譜據稿之說似覺輕信
今始仍之
國朝 今始仍之
喻 元 字我挽正全安屏溪人順治丙戌科中式見傳。
李實 範隆戊午科中式見進士
李實 範隆戊午科中式見進士
王綸 字宸言河北岸人 範隆甲子科中式
王綸 字宸言河北岸人 範隆甲子科中式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652字,点击收起)
明朝时期
副榜贡生
黄伯和是河阿济溪人,永乐年间考中举人,后来被推荐征召入仕。这段记载是林志根据旧志补充的。
李廷菲家住河北岸,宏治乙卯年考中举人,后来担任福建沙县训导一职。
况芹也是河北岸人,正德年间考中举人,现有传记可查。这段是林志根据传记补充的。
黄秉彝,字好德,河西湾溪人,丙午科考中举人。
黄礼,字龙门,河西湾溪人,壬子科考中举人。
吴士先等三人,林志根据黄氏家谱补充记载。
王国匡在乙卯科考中举人。这段是林志根据《节妇志》补充的。
王国匡在乙卯科考中举人。这段是林志根据《节妇志》补充的。
潘如璜是河南人,崇祯壬午科考中举人。林志根据传记补充记载。
《王高县志》卷六 选举 副榜
潘如璜是河南人,崇祯壬午科考中举人。林志根据传记补充记载。
按:康熙年间刘志和嘉庆年间刘志都没有记载前明任何副榜贡生,直到道光年间
林志才开始补充记载。但年代已经久远,仅凭族谱和手稿的说法似乎不够严谨
现在暂且保留这些记载
清朝 现在暂且保留这些记载
喻元,字我挽,正全安屏溪人,顺治丙戌科考中举人,现有传记可查。
李实,范隆戊午科考中举人,后考中进士
李实,范隆戊午科考中举人,后考中进士
王纶,字宸言,河北岸人,范隆甲子科考中举人
王纶,字宸言,河北岸人,范隆甲子科考中举人
注解:
1. "范隆"年号存疑,明清之际地方志书常出现非标准年号记载,此处保留原文写法
2. 重复出现的条目在原文中即存在,为保持史料原貌予以保留
3. "见传"指该人物在方志中有独立传记
4. "仍之"指沿袭前志记载而未作改动
副榜贡生
黄伯和是河阿济溪人,永乐年间考中举人,后来被推荐征召入仕。这段记载是林志根据旧志补充的。
李廷菲家住河北岸,宏治乙卯年考中举人,后来担任福建沙县训导一职。
况芹也是河北岸人,正德年间考中举人,现有传记可查。这段是林志根据传记补充的。
黄秉彝,字好德,河西湾溪人,丙午科考中举人。
黄礼,字龙门,河西湾溪人,壬子科考中举人。
吴士先等三人,林志根据黄氏家谱补充记载。
王国匡在乙卯科考中举人。这段是林志根据《节妇志》补充的。
王国匡在乙卯科考中举人。这段是林志根据《节妇志》补充的。
潘如璜是河南人,崇祯壬午科考中举人。林志根据传记补充记载。
《王高县志》卷六 选举 副榜
潘如璜是河南人,崇祯壬午科考中举人。林志根据传记补充记载。
按:康熙年间刘志和嘉庆年间刘志都没有记载前明任何副榜贡生,直到道光年间
林志才开始补充记载。但年代已经久远,仅凭族谱和手稿的说法似乎不够严谨
现在暂且保留这些记载
清朝 现在暂且保留这些记载
喻元,字我挽,正全安屏溪人,顺治丙戌科考中举人,现有传记可查。
李实,范隆戊午科考中举人,后考中进士
李实,范隆戊午科考中举人,后考中进士
王纶,字宸言,河北岸人,范隆甲子科考中举人
王纶,字宸言,河北岸人,范隆甲子科考中举人
注解:
1. "范隆"年号存疑,明清之际地方志书常出现非标准年号记载,此处保留原文写法
2. 重复出现的条目在原文中即存在,为保持史料原貌予以保留
3. "见传"指该人物在方志中有独立传记
4. "仍之"指沿袭前志记载而未作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