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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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原新陞田米二十三石四斗九升六勺三抄除原荒米一千六百六十八石二斗九升二合二勺五抄又康熙十一年題報績荒米二千三百六十四石九斗二升一合
六勺五抄九撮節元開聖原荒穢荒米一千三十六石五斗九升七合五勺三抄六籤四圭一粟
五斗九升七合五勺三抄六籤四圭一粟
尚賓荒缺米三千九十六石六斗一升六合三勺七抄二
撮五圭九粟
實徵米一萬六千九百四十一石一斗一升一合一勺
原額田分爲五則其四千二百九十頃四十六畝七釐三毫
上高縣志
卷四
田賦

丙原除豁五則民田二十四頃七十四畝七分九釐又丈
出新陞田四頃九十七畝二分四釐八毫實其田四千二
百七十頃六十八畝五分三釐一毫
原共編銀三萬一千八百八十七兩九錢五分四釐二毫
原共編米二萬九千四十石四斗二升三合一勺 汰浮
減銀一萬二千二百五十五兩七錢三分一釐九毫 汰浮
浮減米一萬一千一百六十石三斗二升三勺一抄
實計應編銀一萬九千六百三十二兩二錢二分二釐三
毫 原新陞田增銀二十五兩三錢一分八釐除原荒銀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573字,点击收起)

原本新开垦的田地应缴米粮二十三石四斗九升六勺三抄
扣除原先荒废田地免缴的一千六百六十八石二斗九升二合二勺五抄
再加上康熙十一年上报的续荒田地免缴米二千三百六十四石九斗二升一合六勺五抄九撮
实际应减免原先记载的荒芜田地米粮一千三十六石五斗九升七合五勺三抄六籤四圭一粟

另有尚未核销的荒缺米三千九十六石六斗一升六合三勺七抄二撮五圭九粟

最终实际征收米粮为一万六千九百四十一石一斗一升一合一勺

原有田地分为五个等级共计四千二百九十顷四十六亩七厘三毫

《上高县志》
卷四
田赋


原先核准免除五个等级民田二十四顷七十四亩七分九厘
又丈量出新开垦田地四顷九十七亩二分四厘八毫
实际登记田地为四千二百七十顷六十八亩五分三厘一毫

原定应征银两共计三万一千八百八十七两九钱五分四厘二毫
原定应征米粮共计二万九千四十石四斗二升三合一勺

经核查虚报部分:
核减银两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两七钱三分一厘九毫
核减米粮一万一千一百六十石三斗二升三勺一抄

实际应征银两为一万九千六百三十二两二钱二分二厘三毫
新开垦田地增征银二十五两三钱一分八厘
扣除荒芜田地免征银两部分

(注:原文涉及明清时期田赋计量单位,1石=10斗=100升,1两=10钱=100分=1000厘。文中"抄、撮、圭、粟"为更小计量单位。翻译时对重复数据作了合并处理,保持原账目核算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