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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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一牌十牌爲一甲設立甲長牌頭保正令神耆公舉黜充示以專責凡創禁之事許其實心稽查秉公首報遇鄰境
有差稱逃匪緊要事件并許先行密同協捕有功分別獎賞上高五區五十二團百四十七箇内河北團九畱河南團八畱皆分四坊每坊設立坊長其餘百三十畱每畱輪克保甲一名歲於二月初報名當堂投具認結給與腰牌稽查匪類逃人及違禁等事徐渡渡江界埠等市鎮各設客長一名照依保甲例查辦歇店設循環號簿登載往來
上高縣志卷四兵衛
六處棚民設立棚長亦照保甲例給與腰牌稽查棚民嘉慶二十年令州縣造具烟戶清冊設立甲長牌頭保正如
慶二十年令州縣造具烟戶清冊設立甲長牌頭保正如
乾隆間例咸豐間粵匪竄擾屢飭保甲嚴查鄉團防守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

每十户人家设为一个牌,十个牌组成一甲,并设立甲长、牌头和保正。这些职位由当地德高望重的人公开推举或罢免,明确各自职责。凡是涉及禁令的事务,允许他们认真核查,秉公上报。如果邻近地区出现差役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也允许他们先暗中配合抓捕,有功者会按情况给予奖赏。

上高县五区共有五十二个团,一百四十七个里。其中河北团有九个里,河南团有八个里,每个团都分为四个坊,每坊设一名坊长。其余一百三十个里,每个里轮流选出一名保甲负责人。每年二月初报名,当堂立下保证书,领取腰牌,负责稽查逃犯、流民和违禁事项。徐渡、渡江、界埠等市镇各设一名客长,按照保甲制度管理旅店,设置循环登记簿记录往来人员。

《上高县志》卷四 兵卫
六处棚民聚居区设立棚长,同样依照保甲制度发放腰牌,负责监管棚民。嘉庆二十年,下令各州县编制户口清册,设立甲长、牌头和保正,具体规则参照乾隆年间旧例。咸丰年间,太平军流窜侵扰,多次下令通过保甲严查,并组织乡团防守。

(注:原文存在重复句段及专有名词,翻译时按语义合并梳理,保留"牌/甲/团/里/坊"等古代户籍单位称谓,通过上下文补充逻辑衔接,使现代读者能理解层级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