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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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商交易祖鹽課納鹽壅疏銷難緩淮商始自報冊領引裴赴江省口岸售銷發課以應轉輸
引鹽到省先將引目赴徽西兩匣互相查核鹽引數目與稽
運水程相符方鈞兩河官給正副商綱圖記隨引膏投鹽
道銜門駱明引目發課收贮鹽道將水程給發本商收領
上高縣志
卷四
今二
將鹽轉賣名縣小販卽填註小販姓名鹽數程途遠近日期到縣投繳如過限不繳水程卽係引射冒私
江西各州縣官督引銷鹽雖有定額每年惟據小販赴買商
給水程讓票先将水程投縣驗明水程鹽數發賣每至奏
期各縣將小販投過水程造冊繳報鹽道另造清冊同商
領兩淮引目截角裝篋解赴鹽院奏銷
以上俱雍正八年
明初計口食鹽歲納米八升官支與食鹽三飭鹽法既通民
復攸利後乃鹽數不支納米如故而舊制廡矣天順七年
奉戶部江字號勘合始改折鈔每里報名納鈔閏年納鈔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693字,点击收起)

盐商做买卖,老祖宗定的盐税规矩是交盐容易卖盐难。后来淮北的盐商们想了个法子,先登记造册领取盐引,然后跑到江西省各个码头去销售,靠这个来缴税应付周转。

盐引到了省里,得先拿到徽州、西边两个衙门互相核对。等盐引数目和运输凭证对上了,才由两河官员盖上正副商帮的印章。带着这些手续去盐道衙门登记清楚,交完税,盐道衙门就把运输凭证发还给商人收着。

——摘自《上高县志》卷四第二节

商人把盐转卖给各县小贩时,得当场填好小贩姓名、盐斤数量、路程远近和日期,然后让小贩带着凭证到县衙交差。要是超过期限没交凭证,那就按走私论处。

江西各州县官员监督引导销售食盐,虽然定了每年任务量,其实全靠小贩们主动来找商人进货。商人给出运输凭证和销售票据后,小贩得先拿着凭证到县衙验明正身,核对过盐量才能开卖。每到年终汇报的时候,各县要把收齐的小贩凭证整理成册交到盐道衙门,盐道另外制作明细账本,连同商人从两淮领的盐引剪角封箱,一并送到盐政衙门结算。

——以上都是雍正八年定的章程

明朝初年按人头配给食盐,每人每年交八升米,官府就发给三斤食盐。后来盐法畅通,老百姓确实得了实惠。可慢慢就变味了——盐给不足量了,米却照收不误,老规矩就这么废了。等到天顺七年,遵照户部江字号批文,才改成用钞票交税:每个里甲登记人名交钞款,逢闰年再加缴。

注解:
1. "盐引"相当于现代的经营许可证和完税证明
2. "里甲"是明代基层户籍单位,约110户为一里
3. 原文换行处均严格保留,通过空行区分史料来源(县志)与不同时期政策
4. "剪角"指将盐引截角作废,防止重复使用
5. "折钞"反映明代纸币"宝钞"的流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