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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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文

OCR识别的原始古文内容

分九釐五毫一絲二忽五微共銀三兩二錢八分六釐三
已上本色物料正墊脚共銀四十二兩七錢五分六釐
一本色起運漕糧
一萬二千九百四十八石三斗内減
原額免軍價運正米一萬二千九百四十八石三斗内減
浮米四千九百七十六石五斗七合原荒米六百九十
四石九斗六升五合一勺續荒米九百四十一石九斗
六升二合八勺節年陞補米四百一十二石八斗八升
三合八勺節年陞補米四百一十二石八斗八升
六升二合八勺節年陞補米四百一十二石八斗八升
上高縣志一卷四
原額淮安奢改米四千一百五十六石一斗
内減浮米二百一斗内減浮米二百一
一千五百九十七石三斗四升一合六勺原荒米二百
二十三石六升七合五勺續荒米三百二石三斗四升
七合九勺節年陞補米一百三十二石五斗二升六合
○實徵米二千一百六十五石八斗六升九合
原額免軍并淮安奢副米九千六十五石三斗三升二合
○内減浮米三千四百八十四石一斗三升九合八勺
原荒米三千四百八十四石一斗三升九合八勺
百五十九石四百八十八升四合七勺節年陞補米二百八
百五十九石四百八十八升四合七勺

白话译文

现代汉语翻译版本(共834字,点击收起)

【第一段】
算下来总共是九分五厘一毫二丝五微,合计银子三两二钱八分六厘三毫。

【第二段】
以上这些本色物料加上垫脚钱,总共是四十二两七钱五分六厘。

【第三段】
关于本色起运的漕粮:
原定数额是一万二千九百四十八石三斗,其中需要扣除:
- 免军价运输的正米:一万二千九百四十八石三斗
- 浮收米:四千九百七十六石五斗七合
- 原荒废米:六百九十四石九斗六升五合一勺
- 后续荒废米:九百四十一石九斗六升二合八勺
- 历年增补米:四百一十二石八斗八升三合八勺
- 历年增补米:四百一十二石八斗八升
- 六升二合八勺
- 历年增补米:四百一十二石八斗八升

【第四段】
《上高县志》第一卷第四章记载:
原定淮安奢改米四千一百五十六石一斗,
其中需扣除浮收米二百...(原文此处记录不完整)
实际扣除浮收米二百石一斗

【第五段】
一千五百九十七石三斗四升一合六勺原荒米,
二百二十三石六升七合五勺后续荒废米,
三百零二石三斗四升七合九勺历年增补米,
一百三十二石五斗二升六合实征米。

【第六段】
最终实际征收米:二千一百六十五石八斗六升九合。

【第七段】
原定免军及淮安奢副米九千零六十五石三斗三升二合,
其中需扣除:
- 浮收米:三千四百八十四石一斗三升九合八勺
- 原荒废米:三千四百八十四石一斗三升九合八勺
- 历年增补米:二百八...(原文此处记录不完整)
实际历年增补米:二百五十九石四百八十八升四合七勺

注解:
1. 原文中多次出现重复数据(如"节年升补米四百一十二石八斗八升"重复三次),翻译时保留原文结构不作合并
2. 计量单位保持"石/斗/升/合/勺"原制,其中1石=10斗=100升=1000合=10000勺
3. 涉及银钱单位保持"两/钱/分/厘/毫/丝/微"原制,其中1两=10钱=100分=1000厘=10000毫
4. 原文中数字记录存在明显错漏(如"二百八"未写完、"四百八十八升"应为"四石八斗八升"),翻译时保持原文状态并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