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重修上高縣志_-_同治九年_(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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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官员的任命情况,已在荐举、科举、恩荫等渠道中记载,通过常规程序接任职务的就不再重复列出。

唐代钟匡时,其子担任镇南节度使观察留后。
钟匡时之子任镇南节度使观察留后。
钟匡范补充记载:钟传次子任江州刺史。这两人的记载是林志根据《唐书·钟传传》收录。

南唐时期钟传之孙任大理评事。林志根据《稽神录》补充记载。
朱钟遵作为钟传之孙任大理评事。林志根据《稽神录》补充记载。

易赞在南唐任雄州刺史,归顺宋朝后被任命为道州刺史。
易赞在南唐任雄州刺史,归顺宋朝后被任命为道州刺史。

《上高县志》卷七 选举·文职
易延庆补充 卷七 选举·文职

李宿,字宗华,下京陂石虬渡人,绍兴年间任大理寺左评事。
李宿,字宗华,下京陂石虬渡人,绍兴年间任大理寺左评事。

此后不再作为定例。关于易赞的记载,林志依据明代李赞的《江家请补》收录。但“家请”这种私家记载似乎难以完全采信。

李崇义位列第一,官至少卿,详见传记。按董氏科目记载的有七人,其中崇义被记作进士并不准确,现予以更正。查考康熙版刘志未详细记载其籍贯与职务,嘉庆版刘志记载其任知县,至道光版林志又记载任少卿,均未作辨析说明。详细考证参见杂记部分。

沈以南,居河北岸人,任汉阳府判官。
沈普,沈以南之子,任淮安宰海知州。
沈元辅,沈普之子,任高安将仕郎,详见传记。以上三人记载是林志根据梁寅的《涂...》收录。
沈元辅,沈普之子,任高安将仕郎,详见传记。以上三人记载是林志根据梁寅的《涂...》收录。

注解:原文存在多处重复记载与文献引用标记,翻译时保留其考据特征;"○"符号表示文献出处说明,转换为现代注释格式;断句参照古代职官制度与志书体例处理。